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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疫苗管理法草案提高处罚力度:疫苗造假最高拟处罚货值30倍罚款

    时间:2019-04-24 19:09:58  来源:大河报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特派北京记者段伟朵

    为疫苗单独立法,正在进行时。4月20日,《疫苗管理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针对疫苗过期、接种异常反应补偿等社会热点问题,草案二审稿进一步细化,扩大了接种异常反应补偿范围。

    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疫苗过期、疫苗掉包,社会关注度极高,也是“妈妈们”最不能容忍的事件。为此,草案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草案明确“三查七对”要求,规定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严格核对有关信息,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种;明确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等,确保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使接种者致残、致死,对于统计学而言是概率问题,但对于接种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悲剧。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

    此外,草案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生产、销售假疫苗,最高拟处罚货值30倍罚款

    为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草案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的处罚力度进一步提升,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虛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额度。

    草案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销售的疫苗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疫苗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设备等物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十万元的,并处二百万元以上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足一百万元的,并处五百万元以上三千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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