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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7-10 19:42:36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信访局是省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风险研判,切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注重源头预防,夯实基层基础,加强法治建设,健全化解机制,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针对性。

    第四条 河南省信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指导全省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推动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受理人民群众给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三)负责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四)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及中央国家机关向省委、省政府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省委、省政府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市县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本省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省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七)承担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省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八)承担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九)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河南省信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综合调研处(宣传处)。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机关公文、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调查研究,协调指导全省信访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综合分析研判信访形势,提出工作建议;负责意识形态、信访宣传、新闻发布、信息、舆情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

    (三)办信处。负责受理群众来信,综合分析来信情况,筛选重要信息,对群众反映的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指导全省群众来信办理工作;征集人民群众建议。

    (四)接访一处。负责群众来省个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维护来访接待大厅及周边信访秩序,处置突发信访事件;承担省委、省政府信访值班工作;承担驻来访接待大厅有关单位及律师接待窗口的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省来访接待工作。

    (五)接访二处。负责群众来省集体上访的登记、接谈、转送、交办和督办;负责协调配合职能部门接待处置特定群体来访工作;承担重要会议期间及敏感节点信访工作保障任务;指导全省集体上访接待办理工作。

    (六)督查一处。检查指导全省信访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委、省政府有关信访工作决策部署在市县和省直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负责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提出对市县及省直部门改进工作、完善政策、给予处分和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实施责任追究的建议;协调指导业务处(室)的督办工作。

    (七)督查二处。综合协调省信访局全局信访业务工作,督查指导基层业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督查督办赴京涉访事项,协调处置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事项;承担河南省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复查复核办公室。指导全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负责接待、受理、办理群众到省申请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承担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网络信息管理处。负责全省信访信息系统、视频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开发、维护及应用培训;负责内、外网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网络信访处(省投诉受理办公室)。指导全省网上信访工作;负责办理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转送、交办、督办的信访事项;负责受理办理群众通过网络,固定电话,手机短信,省委书记、省长电子信箱等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

    机关党委(人事处)。承担机关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第六条 河南省信访局机关行政编制111名。暂核定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专职信访督查专员3名(其中正厅级1名、副厅级2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

      第七条 河南省信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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