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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19-07-10 19:43:25  来源:大河网  作者: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省政府办公厅)是协助省政府领导同志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厅级,挂河南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河南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牌子。

    第三条 省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省政府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负责办理省政府工作范围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围绕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省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请示省政府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省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全省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全省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八)负责省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府网站管理、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工作;编写《政府志》《省政府大事记》。

    (九)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对省政府部门进行目标考核。

    (十)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市县政府值班工作。

    (十一)负责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港澳事务相关工作。

    (十四)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五)负责省政府参事选聘、调查研究等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河南省大数据管理局,领导河南省接待办公室、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河南省文史研究馆、河南省人民政府驻上海办事处、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省政府办公厅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负责机关政务的协调督办、协助厅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督办需要督办落实和反馈结果的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批示;负责全省政府系统秘书长、办公室(厅)主任会、办公厅主任办公会等机关行政综合性会议的会务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工作制度,负责起草办公厅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机关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公务接待。

    (二)秘书处(保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公文收发、运转、审核、印制和印章管理,指导、督促检查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机要、保密、档案工作;承担《政府志》和《省政府大事记》编撰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级地方志书、综合年鉴出版审批等有关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发文规划;负责对以省政府及其办公厅名义出台文件的政策、格式、文字及合法性、合规性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和相关解释等工作;负责省政府涉及法律的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合法性审查。

    (四)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指导全省政府系统值班工作。

    (五)省政府督查室。负责《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督查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事项督查;负责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省委转交件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以及省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组织开展省政府集中督查和专项督查;组织拟订省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和工作规划,指导和协调有关处室的日常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部门的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全国和省人大、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的督办工作。

    (六)信息处。负责向国务院报送河南工作信息,负责组织、研究、编发省政府决策需要的政务信息,负责新闻联络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政府系统信息工作。

    (七)调研室。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社情民意进行调查研究,为省政府领导决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重要政策落实情况的评估、调研工作;负责河南省发展研究奖组织评审等有关工作。

    (八)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担省政府及其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日常工作;组织省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省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负责省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

    (九)职能转变协调处。承担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和交办事项;负责协调、督促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地“放管服”改革工作,跟踪了解改革进展情况;组织对深化“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一处。负责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负责省长、副省长日常工作安排和出席会议、活动的协调联络工作;负责省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省长出席的省长办公会议的组织服务和会议纪要整理工作;承担省长日常公文运转和省长交办事项的催办工作。负责国务院领导来豫考察活动的保障组织工作。

    (十一)二处。负责常务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常务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常务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二)三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三)四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四)五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五)六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六)七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七)八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八)九处。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日常公务活动的安排,办理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方面的公文,承担省政府召开的有关会议的领导讲话起草、整理、审核和会务工作;负责所服务的副省长分管工作的协调督办。

    (十九)港澳事务处。负责统筹协调我省与港澳地区的交流合作;负责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有关事项,负责我省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和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承担全省因公赴港澳的审核、审批及证件的签发、管理工作;研究豫港澳互设企业发展情况,负责我省与港澳地区重大交流合作事项的协调工作;承担全省与港澳地区民间交往的有关审核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港澳在豫新闻机构和记者事务;依法维护港澳同胞及其眷属在豫的合法权益;承担省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行政复议应诉一处。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全省行政复议应诉赔偿工作综合情况汇总、有关会议资料的准备等工作。

    (二十一)行政复议应诉二处。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政府、省政府相关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办理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以及申请国务院裁决的相关案件代理工作;负责相关省辖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以省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信息公开、外资审批、投诉举报事项的原级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代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地方和部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省政府民事应诉案件代理工作。

    (二十二)人事处(驻外机构管理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负责省政府驻外办事处的管理工作。

    (二十三)行政财务处。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单位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十四)保卫处。负责机关和重点警卫目标、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联系协调到省政府的群众上访工作;负责机关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反恐怖、反邪教、反间谍等工作。

    (二十五)参事秘书处。负责省政府参事室日常工作,承办参事的选聘,参事和参事遗属的服务等。

    (二十六)参事业务处。负责参事调研活动的组织安排和日常服务,承办调研报告、参事建议、情况反映和信息资料的整理编印。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第五条 省政府办公厅机关行政编制239名(含单列编制35名)。设省政府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9名;暂核定省政府办公厅主任1名,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5名;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督查专员4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处长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43名。

    第六条 省政府办公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省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3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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