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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一己私利,一个案件三方当事人在法庭上都作假证,被法官识破后统统拘留!

    时间:2020-04-04 20:09:59  来源:大河报·大河客户端  作者: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李岚

    3月31日,巩义市人民法院陈爱华法官在审理原告牛某与被告康某、第三人李某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时,发现涉诉三人均向法庭提供了虚假证据、作出了虚假陈述,对此,巩义法院对三名当事人依法分别作出了拘留五日,罚款1000元的处罚。

    据了解,该案原告牛某因与第三人李某是好朋友,便将自己的私家车借给了李某使用。被告康某是李某的员工,因李某拖欠他的工资,康某便将李某开的车扣压藏匿。车主牛某得知此事,便向康某索要车辆,但康某却不愿归还。为此,牛某向巩义市法院起诉了被告康某,要求返还自己的汽车,并赔偿租金损失。

    在第一次庭审中,原告牛某提交了一份落款日期为2019年11月1日的其与第三人李某签订的租车合同及收据,双方约定月租金4500元并当场缴纳。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坚称,该合同是11月1日打印并签订的。但第二次庭审中,细心的陈爱华法官发现,原告牛某提交的起诉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之前的租车合同等纸张相同,且每张纸上的相同位置,都有因打印机故障残留的墨迹,这引起了法官的合理怀疑,认为这些材料均是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打印的。在法官的再三询问下,原告牛某与第三人李某不能自圆其说,只好承认租车合同系伪造,租车事实也是捏造,二人伪造租车证据、作虚假陈述只是想以此向被告康某施压,促使其尽快还车。

    而被告康某在第一次庭审中,拒不承认扣压牛某车子的事实。在第二次庭审中,康某找来证人出庭作证,意图证明其于2020年1月17日与证人一起去还车,但第三人李某拒绝接收的情况。当证人在签订诚信承诺书时,听法官说作伪证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时,一时敬畏法律威严,当即告诉法官他在法庭上作证,只是听说被告康某扣了李某的车,却从没见过该车,也没有参与还车。此证言一出,被告康某知道自己此举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只好承认自己在庭审中作了假陈述。

    康某说,他撒谎作假陈述,是怕把车还给牛某后,第三人李某不给自己工资,所以才扣了车辆藏匿于废弃窑洞,至今不愿返还。所有的谎言也因法官的细心、谨慎和“火眼金睛”被发现,还原了事实真相。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康某返还原告牛某车辆,对原告牛某、被告康某及第三人李某在法庭上提供虚假证据、作虚假陈述等妨害了诉讼程序的行为依法做出了相应的拘留、罚款处罚。

    “我错了,我认罚!”昨天,得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后果严重时,该案件的三方当事人都追悔莫及,纷纷认错。法官说,该案中的三名当事人本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却偏偏要藐视法律“玩心眼”,最终受到了应有的处罚。人无信不立。近年来,国家的法治环境越来越好,对社会纠纷的解决,也更多走向司法途径,在民众维权意识提升的同时,伴随而来的提供虚假证据、虚假陈述呈多发趋势。这种行为不仅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侵害了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严重损害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同时也对社会诚信建设构成巨大挑战,必须予以严厉打击。司法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司法秩序和诚信诉讼是诉讼正常进行的重要保障,巩义法院将严厉打击虚假陈述,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助力构建诚信社会。(信息提供张梦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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