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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省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意见 集中力量优先办好涉黑涉恶案件

    时间:2018-10-16 11:39:59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

    我省法院全面落实中央督导组整改意见――

    集中力量,优先办好涉黑涉恶案件

    9月28日,杨某等5人涉嫌寻衅滋事、妨害公务、非法拘禁一案,在赤壁市法院开庭审理。

    “从立案到开庭,仅用了25天,创下了咸宁两级法院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最快记录,5名被告人全部认罪悔罪。”咸宁中院刑一庭庭长汪波在案件“回头看”时介绍。

    据了解,9月12日,省高院印发了《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7督导组第一次对接会反馈整改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法院对照中央督导组提出的5个方面、12项问题,采取20项具体措施加以整改。赤壁市法院提高办案质效的举措,便是我省法院落实整改工作的一个缩影。

    上下形成合力,消除三个“不到位”

    连日来,咸宁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频繁地前往咸安区法院,督办当地一起即将开庭的头号涉黑案件。

    咸宁市中院曾办理过刘汉等36人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一直走在我省法院办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前列,但在督导工作中发现,个别地区受理重大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后,没有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易导致案件协调不到位,宽严相济政策落实不到位,量刑平衡不到位,影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效果。

    接到整改通知后,咸宁市中院迅速将整改项目细化为具体的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及完成时限,要求两级法院10月底前整改到位。该院院长、副院长,两个刑事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分领任务,成为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五起涉黑涉恶案件的包保责任人,挂牌督办,对办案效率和质量负责。“以往,除了二审案件,大部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都是在基层法院一审结案,办案质量参差不齐。如今,有了中院的业务指导,统一了执法尺度,我们基层法官办起这类案件来,心里更有底了。”咸宁市咸安区法院法官李拥军说。

    两级法院形成合力,以往的三个“不到位”,如今迎刃而解。

    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四个“优先”

    高质高效推进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建立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确保案件质效,是此次全省法院整改工作中的一大重点。

    在咸宁市中院,一件涉黑涉恶刑事案件到达法院,在流转过程中,卷宗右上角会有统一规格的绿色便利贴,注明“涉黑”或“涉恶”。

    对于此类案件,咸宁市中院优先立案审查,在案件的时间排序、办案力量的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快审快判之后,此类案件将会被优先移送到执行机构,优先执行。

    从咸安区法院的办案排序上可以看到,该院立案办理的600多件刑事案件中,两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被排在首位,审判长均为两名骨干法官,案件的后勤保障也最为充足。

    强化沟通配合,深挖黑恶查“黑财”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有力度,也要有深度。

    除了办好当前案件,我省法院在深挖涉黑涉恶线索上力度也逐步加大,对近年来打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大起底”。

    咸宁各基层法院,办案人员均会对大量的案件材料仔细梳理。涉及犯罪团伙采取暴力、胁迫、滋扰等手段的案件被挑选出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被重点划出。这些材料,将被移交到公安机关,结合其他举报线索进行并串,深挖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此外,根据省高院下发的指导意见,在查处“黑财”方面,咸宁市中院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沟通,引导做好查处“黑财”的证据收集、举证工作,确保审判环节对“黑财”的判决于法有据,铲除涉黑涉恶团伙的经济基础,防止其死灰复燃。

    湖北日报全媒记者邓伟、通讯员陈晓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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