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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法院将在全省开展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时间:2019-01-15 10:14:18  来源:红网  作者:郑涛 曾妍

    红网时刻1月15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曾妍)近日,最高法院就湖南高院关于湖南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方案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湖南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2015年,湖南高院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在优化司法环境、整合司法资源、提高审判质量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以郴州市为例,该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增长率超过60%,审限内结案率达100%,一审服判息诉率从2016年的45.49%上升至80.77%,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改革前的12%上升至65%。

    在落实便民利民措施方面,为解决跨区划集中管辖后群众诉讼路途远的问题,督促指导管辖法院采取允许原告在集中管辖法院中选择管辖、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巡回审判、远程视频开庭等方式减轻当事人诉累。对审结的案件,按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原则,由集中管辖法院在本院或属地法院宣判。同时,明确行政审判管理模式,通过科学确定案件评查、绩效通报方式,积极开展实地调研、业务培训、个案指导、发布典型案例等形式,切实提升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工作质效和法官专业化水平。

    根据最高法院批复,株洲、湘潭、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娄底、湘西、永州、益阳、郴州11市州综合办案条件、审判力量、地理位置、方便诉讼等因素,采取确定两个基层法院集中管辖一审行政案件。长沙、衡阳、怀化3市基层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由辖区内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湖南高院近期将出台全省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管辖改革实施方案,并成立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时,对完善办案条件、加强经费保障、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等工作保障,以及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改革宣传等作出了部署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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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诉讼管辖改革是完善我国行政诉讼制度、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措施。以行政诉讼管辖制度改革为突破口,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实现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的有限分离,使行政审判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有利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有利于回应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也有利于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统一司法标准、促进司法公正。

    湖南法院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改革部署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案件管辖制度,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的要求,从2015年开始,经最高法院批准,先后在郴州、永州、益阳三市开展基层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试点并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通过借调长沙、衡阳、怀化三个铁路运输法院员额法官、法官助理到相关中级法院、省法院跟班学习,协助办理行政案件等方式,积极为铁路运输法院跨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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