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湖南新闻 > 随意停放共享单车 这家企业被罚5000元
  • 随意停放共享单车 这家企业被罚5000元

    时间:2019-11-09 17:40:57  来源:红网  作者:许敏 罗湘

    红网时刻11月8日讯(记者 许敏 通讯员 罗湘 )乱停放共享单车也违法?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一家将共享单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从重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

    事情是这样。两个月前,长沙县星沙行政执法队巡查至特立路与板仓路交汇处时,发现有共享交通工具随意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经查,该处共享交通工具由湖南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放,该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执法人员当即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要求加强管理,防止共享交通工具随意摆放,影响交通秩序。

    微信图片_20191109151945.jpg

    随意摆放的共享交通工具。图片来源: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然而,一个月后,执法人员再次巡查至板仓路与凉塘路口等地时,发现有相同的共享交通工具随意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执法人员又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进行告诫、劝阻。但第二天,执法人员在星沙街道滨湖路与东一路交汇处巡查时,仍发现此类共享交通工具随意摆放在非机动车道上。于是,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六)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因当事人经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依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长沙县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处罚:......(六)经告诫、劝阻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之规定,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从重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0元整。

    最后,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深刻认识到错误后,表示今后会建立相关制度,及时摆放好共享交通工具,不给道路带来麻烦。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