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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省高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时间:2018-08-18 09:36:51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省高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

    本报8月17日讯 执行案件中,申请执行人无法取得被执行人债务履行能力证据,可以向法院提出相关的调查申请。近日,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帅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湖南高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随即持令前往进行调查,取得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申请执行人中信证券与被执行人帅佳投资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精诚公证处作出的两份《执行证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湖南高院依据中信证券的申请,于今年1月5日立案执行。

    1月24日,湖南高院作出《执行裁定书》,并根据该裁定先后冻结了被执行人在多家银行的存款共计人民币62万多元,以及被执行人持有的湖南尔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231851004股。其中,157851004股已质押给申请执行人,7400万股已质押给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8月10日,中信证券向湖南高院提交律师调查令申请书,要求调查帅佳投资与华福证券开展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情况,以确定被执行人当前是否具备完全偿还债务能力。

    当天,经合议庭评议湖南高院向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代理律师随即持令前往华福证券进行调查,华福证券高度配合,及时全面地提供了相关证据材料。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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