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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靖法院执结一起280万元的股权转让纠纷案

    时间:2018-10-12 08:45:37  来源:红网  作者:彭诗 向辉

    红网时刻10月12日讯(保靖分站通讯员 彭诗 向辉)近日,湖南省保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被执行人陶某的280万元股权转让款全部履行到位。

    申请执行人刘某与被执行人陶某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由保靖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陶某在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以深圳市禾田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田居公司)持有7.845%的股份,后被该院依法冻结。

    因陶某还有其他在执案件,2018年9月11日,湘西州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方共同协商,陶某表示自愿将其所有的由案外人深圳市禾田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持的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4.9%股权转让给案外人符某,所获转让价用于偿还债务。

    两案双方当事人自愿就股权转让及偿还债务事宜达成协议,陶某的2080万元股票转让款,由案外人符某转账到人民法院账户,其中280万元用于偿还刘某债务,1800万元用于偿还建合公司债务。

    9月19日,保靖法院成功收到280万元执行款,由于该股权转让纠纷案中的申请执行人刘某,同时系吉首、花垣法院多案的被执行人,按照吉首市人民法院、花垣县人民法院下达的提取裁定,该院依法配合,将该项执行款全部拨付至两家法院。

    “决战执行难战役”从来就不是单打独斗的,湘西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县市法院齐联动、共配合,不断形成破解执行难强大执行合力,更加高效、有力维护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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