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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场登记立案率达96.2%!“有案不立”在吉林成为历史

    时间:2018-11-13 18:12:53  来源:吉网  作者:梁欢欢

    11月13日,省高级法院召开“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主题新闻发布会,省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李忠义向社会发布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发布会由省法院新闻发言人、新闻办主任赵英主持。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中央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诉讼,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案件,人民法院必须依法受理。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改革正式实施以来,全省法院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最高院的决策部署,在积极应对案件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已达96.2%,让“有案不立”真正成为历史。

    近期,省法院召开审判运行态势分析会,通过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和实际调研发现,部分法院为追求年底“高结案率”,存在着“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对此,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高度重视,为切实保障群众诉权,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从根源上彻底规范立案行为,决定于即日起至2019年3月31日开展为期五个月的专项行动,重点整治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不规范立案等问题。

    为保障专项行动有序进行,省法院形成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确立专项行动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为指导,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司法为民为宗旨,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杜绝为追求“高结案率”和以“案多人少”为借口而出现的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等不规范行为,推动实现严格依法立案、均衡结案、收结案良性循环。

    细化专项行动分工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了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审判管理的院领导为组长,分管立案、执行、监察的院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执行局、监察室、绩效考核办、新闻处为成员部门。全省各中级、基层人民法院也将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明确专项行动内容

    严厉查处整治“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现象,要求各级法院对于当事人起诉的、上诉的、申诉的(申请再审的)案件必须依法及时受理,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按时移送,不予立案的应当及时裁定,及时送达或通知当事人。坚决查处整治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违法不受理、拖延受理、拖延移送等不规范行为。对于违法起诉、不符合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释明,依法告知不予登记立案的法律依据。

    制定七项整治举措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刀刃向内”和问题导向,不怕揭短亮丑,切实规范立案行为,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专项行动具体采取以下七个方面的举措:

    1.专项督察。省高级人民法院成立专项督察小组,从即日起不定期地持续对全省各级法院开展专项督察、审务督察和明察暗访,在中级法院、基层法院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全面深度督察不规范立案问题。

    2.认真受理举报投诉。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第一庭设立针对中基层法院诉讼案件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848),在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设立针对中基层法院执行案件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972),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设立针对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0431-88556526),投诉电话全程录音,受理部门负责投诉记录、一周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处理结果答复举报人,处理情况在全省法院司法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公示。省高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对全部举报投诉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并对投诉处理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回访。全省法院立案大厅均要在醒目位置摆放由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设计制作的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告知牌。

    3、严格案件移送周期管理。专项行动对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案件、指令再审案件、再审案件等应按法律规定时限及时立案的,要求中级、基层法院立案部门应对上述案件移送周期进行监督管理,对超期移送案件要报至审判管理部门,审判管理部门应及时评查,并公开公示评查结果。

    4、调整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是评价立案等审判执行工作业绩的“指挥棒”,为从根本上解决立案不规范的问题,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调整,科学引领绩效考核的导向,具体采取下调2018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中的结案率指标至85%。对于因依法收案导致年度收案数量增加而无法完成结案率指标的,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扣分,以此鼓励规范立案行为。对督察发现或举报投诉的不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问题查证属实的以及不按规定摆放规范立案行为举报投诉电话告知牌的,每查实1件(起)绩效考核扣1分,超3件(起)绩效考核直接降一档,以此对立案不规范行为进行惩治。

    5、强化案件数据动态监测。从即日起至明年3月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对各级法院新收案件数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进行数据跟踪比对分析,发现数据异常的,随时启动对相关法院的专项检查,查找是否存在不规范立案的线索,切实整肃不规范立案行为。

    6、构建长效机制。审判管理“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是人民法院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创新审判管理方式方法,构建长效机制,改变审判数据通报中强调以结案率为主的绩效导向,充分运用人均结案数、结收比、结案均衡度等指标,在审判绩效考核中强化年初月份的案件结收比、年度结案均衡度、立案投诉等指标的设定。

    7、加强社会监督。规范立案行为专项行动期间,将主动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等参与,在媒体上和省高级人民法院自媒体上对不规范立案行为设立“曝光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机制,敢于揭短亮丑,加大曝光力度,不留死角。

    严格落实责任追究

    对于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不规范立案问题,一经查实,省高级人民法院将通报全省,直接纳入绩效考核,并根据具体行为、造成的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情形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新闻发布会后,媒体记者在省法院立案大厅采访了省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梁天兰。她表示,“全省法院开展规范立案行为专项活动是深化立案登记制改革的要求,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应当予以释明。对内容有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诉状,立案法官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正内容,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全省法院立案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司法为民服务水平,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诉讼服务的新需求、新变化,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诉讼服务机制。省法院立案庭在此次规范立案行为专项活动一定会起带头作用,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也欢迎对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曹逸群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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