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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照分离”改革开始了!2项涉企审批直接取消

    时间:2018-11-17 17:49:49  来源:吉网  作者:梁欢欢

    11月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项改革既是“放管服”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的深化与拓展,又是涉及更多部门、更广领域、更大范围的综合性改革。

    《实施意见》的印发,可是让不少人心中大喜。

    为何要出台这个意见?

    意见都讲到了什么?

    哪些和我们有关?

    不要着急,这些问题我们会一一为您解答。

    问题一:为何要出台这个《实施意见》?

    今年10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对106项“照”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四种改革方式,即直接取消、审批改备案、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推动“照”后减“证”,深入解决“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10月16日召开的“证照分离”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今年3月在长春新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经验,提出了在全省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营造便利宽松的创业创新环境和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营商环境,更大限度地鼓励创新创业。

    问题二:《实施意见》都讲了什么?

    《实施意见》从四方面说到改革内容:一是明确改革方式。对106个涉企审批事项分别采取4种方式进行管理。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二是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实现“一照一码走天下”。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比如,对取消审批和审批改为备案的,通过信息推送共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实行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撤销审批并予以从重处罚。逐步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制度。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健全协同监管机制。四是加快推进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并完善“双告知”“双反馈”制度,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市场主体信息归集共享和业务协同。

    问题三:“证照分离”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证”和“照”是市场主体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营业执照是登记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市场主体的主体资格证明。许可证是审批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给特定市场主体的凭证。“先照后证”和“多证合一”改革后,营业执照已经越来越趋于成为企业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拿到执照就可以从事不需要许可的一般性经营活动,而对于需要许可的特殊经营活动,光拿到“照”还不够,要取得行业部门的许可证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证照分离”就是针对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许可事项,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与营业执照分离开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简化依然繁琐的行政审批手续,大力推进“照后减证”,把更多精力从关注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管上来,着力破解“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问题。

    问题四:“证照分离”改革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证照分离”改革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此次改革选择了审批频次较高、社会关注度较高的106项审批事项,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使市场主体办证更加快速、便捷、高效。其中,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19项,优化准入服务84项。

    主要内容包括: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市场主体报送材料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有关部门不再进行审批;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有关部门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的,当场办理审批;完善措施,优化准入服务。针对市场主体关心的难点痛点问题,精简审批材料,公示审批事项和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下放审批权限,增强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提高登记审批效率。

    问题五:“证照分离”改革和“多证合一”改革有何关系?

    “多证合一”是指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件,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

    “多证合一”与“证照分离”既有区别,也有联系。这两项改革都是围绕优化市场准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开展的重要改革,主要区别有两条:第一,“多证合一”的“证”是指非行政许可类的备案事项,“证照分离”的“证”是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行政许可的范围。第二,“多证合一”将原来的备案信息整合到营业执照上,企业无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备案,但“证照分离”后,除了已经取消的事项外,企业仍然要到许可部门办理许可,只不过程序更简便、材料更精简、审批时间也进一步缩短。

    问题六:“证照分离”如何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厅际协调推进机制,由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牵头,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解决有关问题,推动“证照分离”改革落地见效;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部门对照106项改革事项,细化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向社会公开;强化法治保障,对照国家修改法律法规的相关决定和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加快推进相关立法工作,不断夯实“证照分离”改革的法治基础;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氛围;狠抓工作落实,强化督查问责,奖优罚劣,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中国吉林网吉刻APP记者 丁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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