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中国吉林网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三中队获悉,一名男子非法营运,每人收取10元钱,被执法人员查获。
据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支队四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常平介绍,近日,执法人员在大屯镇巡逻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吉A119**的黑色轿车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驾驶员于某志在公交站桩招揽乘客,并拉载1名乘车人,商量收取10元钱费用,到达目的地后支付。
从执法人员提供的视频可以获悉,驾驶员于某志说,他非法营运是为了补贴家用。“我都70多岁了,你们整我有啥用?”于某志说。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执法人员拟对于某志罚款10000元。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