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吉林新闻 > 央行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 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 央行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 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

    时间:2019-10-15 19:23:24  来源:吉网  作者:李超

    15日,中国吉林网在央行网站上看到,为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强化投资者保护,促进直接融资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近日,央行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下称《认定规则》)。

    那么,制订出台《认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央行部门负责人就《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 答记者问时说了这些……

    中国吉林网注意到,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具体认定规则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有关要求,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起草了《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认定规则》),拟明确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下分别简称标债资产与非标资产)的界限、认定标准及监管安排,引导市场规范发展。

    问题又来了,标债资产认定的范围是怎样的?具体如何操作?

    据悉,《认定规则》充分考虑市场需要,为各类债权类资产提供了明确的标债资产认定路径,提升债券市场的普惠性和包容性。具体看,《认定规则》发布后新增的各类债权类资产,均可按相关程序进行标债资产认定;若通过标债资产认定,资管产品可投资该类标债资产以置换存量的非标资产。

    《认定规则》充分考虑标债资产认定的可操作性,明确由为债权类资产提供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服务的基础设施机构作为申请主体,向人民银行提出标债资产认定申请,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认定规则》第二条所列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相关债权类资产进行认定。

    值得注意的是,在《指导意见》过渡期内,对于《认定规则》发布前存量的“未被纳入本规则发布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统计范围的资产”,可豁免非标资产投资的期限匹配、限额管理、集中度管理、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对于发布后新增的,不予以豁免。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栾喜良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