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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看 长春哪些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了

    时间:2019-10-19 18:37:58  来源:吉网  作者:鞠华军

    10月18日,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全市公交、出租行业投诉举报及违法案件处理情况通报会。

    今年第二、三季度,执法人员现场共查扣非法营运车辆335台、立案335件,结案139件;查处拒载、索要高价、绕道、不使用计价器等违法违规行为336件,立案336件,结案212件。共受理投诉7805件,其中机场区域受理投诉187件;火车站区域受理投诉1000件,具备立案条件的已全部立案。吊销从业资格证42件,罚款623.68万元。

    出租车查处情况

    典型案件一:吉AZ6484,驾驶员:任世国,乐风公司。

    执法人员在长春站南口附近巡查时,两次发现吉AZ6484号出租车驾驶员任世国主动揽客,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分别给予当事人任世国3000元和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将驾驶员信息通报至业务处室列入《出租车驾驶员黑榜名单》。

    典型案件二:吉AZ3053,驾驶员:刘玉江,强生公司。

    2019年06月17日10时07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案件,出租车驾驶员刘玉江于2019年06月16日08时04分驾驶吉AZ3053号出租车在大马路与四马路交汇拉载一名女乘客,去往景阳广场,驾驶员刘玉江在中途等红灯时用手机播放不雅视频观看,并不时回头看乘客,女乘客受到惊吓打电话向朋友求助,朋友告知其尽快找理由下车,女乘客为保障自身安全以朋友让其更换目的地为由在普阳街与西安大街交汇被迫下车并按照计价器显示金额支付13元车费。2019年06月21日刘玉江因传播淫秽信息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经调查,当事人刘玉江涉嫌利用出租汽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处理,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该行为严重扰乱了出租车市场秩序。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刘玉江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件三:吉AY0654,驾驶员:范晶,东升公司。

    2019年08月16日17时25分左右,执法人员在长春站北口西贵宾通道凯旋路客运站处附近检查时发现,吉AY0654号出租车计价器有改动,车内计价器内安装有“快件”,可通过遥控器调整计价器公里数,造成计价器失准。经调查,当事人范晶涉嫌擅自改动计价器导致计价器失准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范晶5000元的行政处罚。

    42件吊销从业资格证案件名单如下:

    1.途宴公司吉AY2119,当事人党延龙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华茂公司吉AZ6492,当事人唐卓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金峰公司吉AZ0820,当事人赵文明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4.金柏茂公司吉AY2429,当事人李天岩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5.元亨公司吉AZ8120,当事人李宏德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6.华能公司吉AY6356,当事人司振兴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7.大众卓越公司吉AZ0840,当事人张永贞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8.新阳公司吉AZ1978,当事人于洋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9.大众卓越公司吉AZ6288,当事人蒋雪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0.金城公司吉AZ3096,当事人谭雨洪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1.金城公司吉AZ3551,当事人郑伟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2.金城公司吉AZ3934,当事人王砚刚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13.迎宾公司吉AY7904,当事人丁伟峰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14.金城公司吉AZ5354,当事人高洋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5.通达公司吉AY2861,当事人韩在亮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6.泰安公司吉AZ7002,当事人刘海成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7.嘉禹公司吉AY3486,当事人李玉刚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8.金城公司吉AZ7856,当事人姜培泉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19.大众卓越公司吉AY3911,当事人汪海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0.嘉禹公司吉AY5404,当事人王洪岩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1.大众卓越公司吉AY9323,当事人尹树良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2.东升公司吉AZ9023,当事人刘立国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3.金柏茂公司吉AY5274,当事人藏成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4.大众卓越公司吉AY6832,当事人张海权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5.金达峰公司吉AY5359,当事人鞠洪新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6.华茂公司吉AZ9832,当事人刘朋飞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27.金城公司吉AZ0554,当事人邵洪波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8.百春公司吉AY5746,当事人张春雷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29.百春公司吉AY3196,当事人李金桥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0.瀚霖公司吉AZ1044,当事人薛志猛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1.华茂公司吉AY6423,当事人颜明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2.泰安公司吉AZ9948,当事人李明俊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3.强生公司吉AZ3053,当事人刘玉江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出租汽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处理,吊销从业资格证。

    34.天宇公司吉AZ0827,当事人赵强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5.迎宾公司吉AY7421,当事人王国威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6.大众卓越公司吉AZ1950,当事人李健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37.金城公司吉AZ4386,当事人张子龙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8.伟业公司吉AZ2936,当事人王可心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39.金城公司吉AY4137,当事人韩佳奇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40.个体吉AY0306,当事人付晓飞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41.金城公司吉AZ4614,当事人张文龙以欺骗、威胁乘客等方式高额收取费用,吊销从业资格证。

    42.迎宾公司吉AY7495,当事人杜洪键未按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吊销从业资格证。

    上述吊销从业资格证案件中,重点区域(机场、火车站)的案件已报至业务处室列入《出租车驾驶员黑榜名单》。

    公交车查处情况

    第二、三季度,查处3台公交车站外上下客,长春市圆通客运有限公司吉A07877F、吉A02212F,长春公交集团西昌汽车公司吉AF0598,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所属公司分别给予2000元、2000元、1500元的行政处罚,对驾驶员分别给予100元、150元、8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1台公交车未执行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吉林省信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吉AK3506,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所属公司3000元的行政处罚。

    查处1台公交车未按照核定的站点运营,长春市华辉实业有限公司吉AH6270,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所属公司2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将继续按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要求,完善相关线索台账,做好线索的登记和移交,并重点围绕以下两方面开展执法工作。

    严厉打击重点区域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对重点车辆开展立案及跟踪调查。调查情况属实的,严格按照《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从严处罚,并将处罚结果通过媒体进行曝光。二是继续开展机场、火车站区域联合执法行动,加大集中整治频次。三是加大对个体出租车和网约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继续加大对公交车的执法力度,对全市公交线路不定期的执法检查,同时要求企业落实好主体责任,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给人们日常出行增强安全保障。

    进一步加强企业执法检查。对投诉占比率靠前企业进行入驻检查。重点对出租汽车企业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出租汽车企业,将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第(六)项之规定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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