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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镇江城区明年元旦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时间:2018-10-16 18:40:22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

    近年来由于燃放烟花爆竹

    产生的火灾数不胜数

    同时,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存在安全隐患

    还会产生污染隐患、健康隐患并且扰民

    注意啦!

    为改善大气质量,优化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社会文明度,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镇江市政府决定,实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禁止燃放区域

    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为:

    市区主城区东从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起,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镇江支线(S86)至恒顺大道,南从恒顺大道(南湖路)西延至茅以升路,西从茅以升路、金润大道、戴家门路至长江南岸线,北从润扬大桥南接线起,沿长江南岸线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闭合区域。

    新区通港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烟墩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闭合区域和大港新材料产业园。

    以上以道路为边界的,均外延 500 米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党员干部、青年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模范遵守、杜绝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类学校应加强禁放工作的宣传动员。

    自觉遵守

    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12345”市民服务热线。

    违反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对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行时间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何为烟花爆竹?

    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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