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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上演“双簧” 难逃共同债务

    时间:2018-10-15 09:18:28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张羽馨

    中国江苏网10月15日讯 (通讯员 谢劲松 记者 张羽馨) 近日,一个时隔6年的30万借款纠纷,在昆山法院尘埃落定。

    2012年,黄某在做生意时结识了曹某。黄某到曹某处签订轮胎购销合同,曹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其提出高利息的借款请求。在高利息的诱惑下黄某先后两次共借给曹某31万元,曹某承诺在一个月内连本带息归还36万元。借款到期后,曹某一拖再拖。后黄某于2014年诉至当地法院,法院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曹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黄某得知曹某和甘某是夫妻关系,在网上也发现了甘某日常生活奢华,既有豪车也有房产。黄某以甘某为被告向昆山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过程中,甘某辩称,其为家庭主妇,曹某的对外借款一律与其无关,但在法庭的调查中,对于其名下豪车、房产以及对外注册投资公司的资金来源却无法给出合理解释。法院最终认为,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遂依法判决甘某对曹某的30余万元借款偿付义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法官点评:我国法律、相关司法解释均有明确规定,在与第三方的民事活动中应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相关当事人在面对“夫妻店”形式的法人企业时,要多做调查,通过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债务等形式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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