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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供电随意加价咱有权说NO

    时间:2018-09-25 18:31:4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江南都市报讯 鄢海云、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通过一系列降价措施,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与去年相比在政策层面上完成降价10%的目标任务。不过,有不少终端工商用电户由转供电主体转供电。昨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确保工商用电户真正得到实惠,省发改委已印发相关通知,明确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

    据悉,目前在转供电环节存在很多转供电场所将公共电费、转供电经营者物业办公等自用电费以及转供电配电设施运维费、公共设施损耗费等,以电费名义分摊到租户的不合理加价行为。此类行为导致降价政策被截留,未能得到有效的传递和落实。

    按照通知规定,转供电主体不得通过提供转供电服务获利。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

    今年9月底前,须将今年以来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05分的政策红利,全部传导到终端转供电用户。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单位要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工作,并将自查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转供电单位要对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单,向转供电用户收取的电费清单以及分摊方式等进行公示,接受转供电用户的监督。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要建立整改销号台账,逐一落实,规范一个销号一个。

    今年9月20日到12月20日期间,各地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联合供电部门开展全省电网和转供电环节电价重点检查工作。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行为将严肃查处,对典型案例将公开曝光。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将成立督导组,适时对各地检查工作进行督导。用电户和社会各界可以通过价格举报电话12358、供电服务热线95598举报相关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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