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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鲜虾饺子没有鲜虾 抚顺女子投诉饭店

    时间:2019-07-10 19:13:05  来源:  作者:

    到饭店点的是鲜虾饺子,但食用时却在饺子中并无鲜虾。消费者认为商家涉嫌欺诈,要求赔偿。但商家强调,鲜虾只是在馅料中含量较低,并无欺诈,拒绝赔偿。

    今年4月,消费者杨女士在顺城区葛布地区的耀辉饺子店以20元钱的价格点了一盘猪肉鲜虾水饺。杨女士在食用的过程中发现馅中并无虾仁,认为商家欺诈,杨女士随即找来商家说明此事,但商家认为由于虾肉与猪肉及其他配料的比例较低,故在混合制作后,饭店无法保证每一个“鲜虾饺子”的馅料都含有鲜虾。但杨女士咬开了三四个水饺,依然没有发现虾仁。检查过程,杨女士还叫家人拍摄了视频。她认为商家是在欺诈,要求商家“退一赔三”。但商家拒绝赔偿,杨女士将此事投诉到12315。

    网络图片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接到12315的转诉后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对商家“配料的比例较低”的说法不予认可。认为该饭店制作的鲜虾饺子馅料中确实含有鲜虾肉,难以认定该饭店构成欺诈行为。但饭店馅料中虽然含有虾肉,但是由于鲜虾肉与猪肉及其他配料的比例较低,故在混合制作后,饭店无法保证每一个饺子的馅料都含有虾仁。而商家既然用“鲜虾水饺”的名义进行宣传和销售,消费者支付同一价钱却无法同样在“鲜虾水饺”里吃到鲜虾。显然,该饭店已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监管人员向商家提出两项整改措施:一是在店内标识牌上清晰标识店内销售的产品用肉的类别;二是确保使用产品名和配料要一致,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对消费者“退一赔三”,退换消费者饺子款20元,并赔偿60元。商家同意,消费者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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