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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阳一男子被“套路贷”借1万元要还6万元

    时间:2018-06-15 09:55:33  来源:  作者:

    沈阳一男子被“套路贷”借1万元要还6万元

    套路贷的“套路”在哪?沈阳一名男子,签下3万元的借贷合同,随后又莫名其妙地签下一份6万元的借贷合同。可是实际上,男子借到手的钱总共只有1万元。

    两份借贷合同,还款期只有短短7天,男子还不上,便被威胁、恐吓、殴打,被逼去亲戚朋友家借钱,被妻子离婚,身心都受到了伤害。

    阴阳合同、虚假合同,民警介绍,这些“套路贷”的常用手段,就是披着民间借贷外壳,实际上涉嫌诈骗犯罪,市民一定要多加注意。

    借1万元要还3万元

    合同被转手又要多还3万元

    被害人30多岁的王先生是名普通工人,办信用卡借款,拆东墙补西墙却还不上。

    王先生急需贷款的信息,被王某(男,25岁)掌握到,并将信息卖给了从事小额贷款生意的男子徐某(男,25岁,辽宁省铁岭市人)。王某从中收取10%即3000元的好处费。

    徐某主动联系王先生询问是否需要贷款。王先生因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从正常渠道借不到钱,又急于还信用卡,便同意从徐某和同伙卢某(男,27岁,辽宁省铁岭市人)处借1万元。

    今年2月27日,王先生与徐某签借贷合同,1万元在合同中却变成了3万元。对于无端多出来的2万元,徐某编造出各种名目,除利息外,还有各种“手续费”“合同费”之类。王先生实际借到手的钱却只有1万元。

    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日期为3月5日,只有短短7天。徐某看出王先生还不上钱,于是便联系从事小额贷款的同行祁某(男,31岁,沈阳市法库县人),在王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徐某将王先生借款的债权转给了祁某,并从祁某处收取好处费3万元。

    债权被转到祁某处后,王先生在被威胁、恐吓下,又与祁某签订了第二份6万元的借贷合同。在签这份借贷合同时,王先生对合同的具体情况毫不知情,甚至连借款数额都不清楚。而且王先生根本没有从祁某处拿到1分钱。

    第二份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还是7天。祁某让其同伙孙某(男,31岁,沈阳市法库县人)详细记录了王先生家人的电话号码,用于日后强迫王先生还款。

    受害人被恐吓殴打

    被逼向亲戚朋友借钱

    王先生本来只借了1万元,而按照两份借款合同,却要还6万元。王先生还不上,祁某和孙某把王先生带到沈北新区某洗浴中心,让王先生在这里住了一晚,不许他回家。

    3月12日,祁某和孙某拉着王先生,跑到王先生自家、父母家、岳母家和妻子的工作单位,采取威胁、恐吓、殴打等手段,让王先生向亲戚朋友借钱,以还上祁某的6万元。

    王先生被殴打辱骂,身心受到很大伤害,被逼无奈选择报警。5月25日,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民警经调查,将涉案的五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卢某、祁某、孙某全部抓捕归案。经调查,徐、祁等人根本没有从事小额贷款操作经营的合法资质。而祁某只有初中文化,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在看守所里,祁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3万元变6万元,我知道这不合理,我错了。我的法律意识太淡薄了。”

    目前,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套路贷”合同

    易被转卖“贷上加贷”

    办案民警介绍,所谓“套路贷”,是披着民间借贷的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如阴阳借贷合同、虚假借贷合同,都可能是“套路贷”的一种套路。

    在被害人王先生这起案件中,王先生与犯罪嫌疑人徐某、祁某2次签借贷合同,在合同上只有借款人(乙方)王先生的签字,而没有出借人(甲方)徐、祁的签字,这就容易造成合同被转手买卖的情况;王先生在被威胁恐吓的情况下,又被迫签下了明显超出正常利率的借贷合同。

    民警提醒,市民在正常民间借贷时,一定要签署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式两份或三份的合同,并要有双方签字。当然,更重要的是,应从合法的途径借取贷款。如果遭遇意外,应及时报警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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