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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县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12-12 08:09:56  来源:  作者:

    义县通报5起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典型案例

    1.义县水利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刘宏福,抗旱服务股股长王双福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顾实际情况,违反规定程序乱决策、乱拍板问题。刘宏福与王双福在2015年至2016年验收抗旱应急备用水源工程期间,搞官僚主义,在监理单位已明确提出工程项目部分管路未按设计要求完成的情况下,仍然决定按照合同清单进行全额认证和审核验收,致使工程验收审核流于形式,验收结果不符合客观实际,造成中标单位多计工程价款261万元,刘宏福、王双福对此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案件初核期间,刘宏福、王双福积极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原来设计继续施工,完成部分工程量,中标单位也将多支付的工程款及时返还给县财政,义县纪委监委给予刘宏福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给予王双福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2.义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魏坤、头道河镇副镇长闫国启、民政助理徐成文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顾实际情况,不经论证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头道河镇马三屯村村民党员程世新于2014年7月低保核查认定中,因不符合低保条件,已被取消低保资格。徐成文、闫国启、魏坤(原低保股股长)扶贫工作不扎实,不顾实际情况,没有深入实际调查,于2015年7月再次为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程世新重新办理低保,致使程世新违规领取低保金1.9万余元,造成不良影响,损害政府公信力。义县纪委给予徐成文党内警告处分;魏坤与闫国启免予党纪处分,给予批评教育处理;给予程世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所得。

    3.义县高台子镇城建助理孙凯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作为,不负责,失察失职问题。孙凯在高台子镇危房改造过程中,作风漂浮缺乏主动作为精神,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没有审核的情况下直接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孙某成上报,致使孙某成享受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万元,造成国家损失,同时孙凯还存在其它违纪问题,义县纪委给予孙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4.义县城关乡派出所所长冯忠林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方面,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和强烈不满问题。2017年3月,崔某林及其妻子蔡某金因房屋租金问题与九道岭镇教育助理蔡某才发生纠纷,蔡某才将崔某林正在准备出售的两辆铲车和一台家用轿车强行扣留,蔡某金多次到义县城关派出所反映蔡某才非法扣车问题并请求帮助解决,城关乡派出所所长冯忠林没有正确履行职责,漠视群众利益和疾苦,听之任之,以询问过上级公安部门为由,推卸责任,答复反映人案件涉及民事纠纷,应由法院处理,并明确表示蔡某才扣车行为公安部门管不着,致使蔡某才非法扣车行为长达一年零五个月,导致蔡某金多次闹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且在县纪委监委介入调查并下达监察建议后,冯忠林仍然置若罔闻。冯忠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的相关规定,已被县纪委立案审查。

    5.义县头道河镇企业办主任兼安监站站长谭加永在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不担当,慵懒怠政,消极应付问题。谭加永在兼任头道河镇黑山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作风慵懒、工作责任心不强,对村委会工作监管不到位,致使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冒名从镇扶贫办借得互助金贷款1万元,违反了《关于印发义县互助式扶贫项目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同时黑山村村民承包荒山到期后,村委会未将其收回村集体,而是由原承包人儿子继续使用并领取“三北”人工造林项目补助金,还存在村集体对外发包荒山的承包费少入账,用于村上招待支出等问题,谭加永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义县纪委给予谭加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义县监察委员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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