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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乌海市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

    时间:2019-01-17 18:08:12  来源: 乌海日报  作者:

    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准确把握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通过完善制度机制、灵活分办调度、精准掌握运用、严格把关规范,推动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范化、常态化、精准化。

    市纪委监委不断总结探索经验、固化创新举措,形成了《市纪委监委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等制度成果,为实现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奠定了制度机制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实行集体分析研判机制,仔细梳理线索情况,对照“四种形态”适用情形提前分流、“对号入座”;在线索办理过程中,对于在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专项治理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共性典型问题,灵活运用谈话提醒、告诫约谈等方式早提醒、早处置;探索提前介入审理等工作模式,在流程再造的同时精准把握关键环节,针对大案要案审理疑难问题提前向自治区纪委监委请示沟通,确保定性准确、量纪恰当、处置妥当;严格执行《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对象认识态度、违纪违法情节、社会效果及法纪效果,精准考量“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确保不同形态措施转换依规依法、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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