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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先民生 幸福乌海】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天

    时间:2019-01-22 17:37:37  来源: 乌海日报  作者:

    市民政局工作人员慰问乌达区的低保人员。(敖敦 摄)

    1月9日,海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张楚研 摄)提升低保保障水平 春节将至,海勃湾区滨河街道滨河社区副主任聂翠莲来到低保户余荣光“家”看望。说是“家”,其实是余荣光一家人借住工作单位的保安室。“家里收入低,租房需要钱。我在这个单位打扫卫生、下夜,这里的领导看我们家确实困难,就同意我们暂时借住。”余荣光说。

    安顿好客人,余荣光转身出去,几分钟后,她用轮椅推着丈夫史海军出来待客。“我几年前在外打工受伤,下肢瘫痪,没了劳动能力,现在还离不开人。”史海军说道。

    余荣光说,现在自己工作每月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家里孩子还在上初中,民政部门每月发给丈夫1000元左右的保障金,对家里非常重要。“低保金可以帮助我们缓解经济压力,要是没有这些钱,一家人吃饱饭都成问题。今年低保金又涨了一些,现在的政策真是太好了。”余荣光说。

    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各项社会保障标准稳步提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8年全区社会救助标准有关事宜的通知》,三区民政局依据我市2018年低保保障标准680元综合计算低保家庭的实际补助水平,积极落实“对低保对象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的政策,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

    为切实减轻低保对象生活负担,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我市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和规范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以每户1380元的标准为低保户发放取暖补贴。

    同时,为规范低保档案管理,市民政局重新设计印发了低保档案表格,实行一户一档;统一更换了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统一印制下发了低保证和低保对象审核审批表,并在全市推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新认定工作,确保低保工作公开、公平、公正。2018年,我市核定低保对象6088户、10132人,低保人数占全市总人口的2.2%,累计发放低保资金7338.2万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578元。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 “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人员”是贫困群体中最为贫困的人员,他们无劳动能力、无收入、无法定赡养抚养人,自身无能力维持基本生活,完全依靠农村五保和城镇低保政策兜底保障基本生活。为进一步提高这些贫困群体的生活保障水平,2016年初,国家就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提出意见,将“农村五保户”“城镇三无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全部纳入特困供养人员范畴,给予基本生活、医疗、住房、教育保障,并给予生活护理照料,丧葬处理,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我市特困供养人员王衍肃家在母亲的打理下显得干净整洁,虽然家具不多,但非常有生活气息。现年53岁的王衍肃由于先天性的眼疾导致失明,丧失劳动能力,因为一直没成家,目前只能由82岁的老母亲张广兰照顾。“我们住的这个房子是政府提供的廉租房,一年租金2000元左右,家里的家具用品都是兄弟姐妹给买的,我的生活起居则只能依靠母亲。”王衍肃说。

    王衍肃以前属于低保人员,每月享受495元低保费,2018年3月,成为特困供养人员。“以前,我们的生活全凭母亲每月领取的800多元病亡遗属抚恤金和我的低保费支撑。2017年,我去市民政局询问,看能不能帮助我解决实际困难,民政局工作人员就指导我填写了特困供养人员申请表。”王衍肃说,现在,他每个月可以收到海区民政局发放的1260元分散供养人员生活补助,除此之外还有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这1260元帮了我的大忙,生活宽裕了不少。除了这些补助,民政局领导还会来家里慰问,发放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现在的政策好,还有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和帮助,我非常感激,我们的生活很有希望。”

    据统计,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有特困供养人员224人,其中集中供养89人,分散供养135人。

    为进一步掌握特困供养人员状态及供养情况,市民政局、三区民政局与市蒙中医院工作人员组成评估鉴定小组,开展特困供养人员自理能力鉴定,通过镇(街道)、村委会(社区)了解情况及现场评估,不断健全特困供养人员信息档案,为建立精准、动态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台账提供依据,为保障特困人员待遇、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残疾人补贴发放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利益,保障残疾人生活,我市还制定了《乌海市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规范》。据了解,我市现有困难残疾人3286人,重度残疾人2983人;现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2018年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73.5万元。加大临时救助

    和医疗救助力度 “2018年我出车祸住院,由于事故是我全责,费用只能自己承担。可我是残疾人,不能干重活儿,妻子在外面打工,一个月收入没多少,家里生活拮据,这次看病,两周时间就花了3万多元。在民政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我申请到了临时救助,帮我减轻了一定的负担。”贾世利感激地说道。

    去年,像贾世利一样得到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体还有不少。2018年,我市全年临时救助2151人次,支出金额228.47万元。为了确保更好地发挥临时救助的兜底保障功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补充实施意见》,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工作保障,构建救助及时、标准科学、方式多样、管理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格局。

    同时,我市还不断加大医疗救助力度。2018年我市累计救助医疗困难群众5339人次,支出692.31万元;全额资助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2018年度居民医疗保险10344人,支出297万元;资助低保、特困、孤儿和“三民”人员计10687人参加2019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资助资金277.02万元。

    近年来,我市不断深入推进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抓好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关键环节的审核审批,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落实《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全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加强临时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扶持政策,切实解决群众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一年,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动态管理,统筹运用特困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制度,发挥政策兜底保障功能,助力脱贫攻坚;进一步提高低保规范管理服务水平,深化最低生活保障规范管理提升年活动;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流程,落实受理审核审批、定期复核、动态管理等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精准认定、精准施救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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