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守护好祖国北疆这道亮丽风景线。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水资源建设。近日,记者从盟水务局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2019年,我盟将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开展“清乱整治”,持续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管理好河湖,必须明确管理范围。盟水务局要求各旗区进一步完善各自河流和湖泊河(湖)长组织体系,建立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河(湖)长职责落实到岗、落实到人。认真开展各级河(湖)长巡河巡湖调研,旗区级河(湖)长每年巡河巡湖不少于3次,苏木镇级河(湖)长对其责任河流、湖泊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准确做好河(湖)长巡查记录,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及时安排解决。针对我盟地下水超采区,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快工业、农业和城镇节水技术改造。各旗区水务部门及河长办要加快研究、起草《河湖管理保护办法》《生态灌溉用水管理办法》等,并尽快推广使用河(湖)长手机APP巡河巡湖,以信息化助力河(湖)长制落实。
河湖管护,“清乱整治”十分重要。盟水务局今年将开展“清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专项行动,对“四乱”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各旗区将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与相关责任部门积极配合并加大“四乱”问题行政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处置。各旗区人民政府和管委会将严格落实“一河(湖)一策”责任部门清单,加快建立完善“一河(湖)一档”,于2020年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季节性河流及5平方公里以下的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河(湖)长制真正从“有名”向“有实”转变。
据了解,我盟共有河流588条,总长度19221公里;全盟湖泊87个(水域面积大于等于1平方公里),总水面面积349平方公里。目前,全盟所有河流湖泊均设置河(湖)长,共201人,设立河(湖)长公示牌116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