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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妇女权益有保障了!明天起宁夏这部《条例》正式实施1

    时间:2019-11-02 17:44:36  来源:宁夏新闻网  作者: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杨兆莲)11月1日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宁夏首部全面系统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条例,为保障我区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推动妇女全面发展提供了更加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其中鼓励探索实行夫妻共同育儿假,在全国尚属首创。

      10月3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发布会,自治区妇联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中,与每一名妇女、每个家庭及妇女事业、妇女运动息息相关的具体规定和举措一一作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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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现人文关怀

      《条例》多处从妇女的实际需求出发,凸显人性化。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育有子女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天共同育儿假;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公共场所规划配建母婴室,合理设置公共厕所的男女厕位比例。同时提出对单亲母亲、失独母亲、残疾妇女、失能和独居的老年妇女、农村留守妇女、产后返岗妇女、失业妇女等特殊妇女群体的权益给予保障。

      此外,《条例》还对经济困难的妇女住院分娩、患乳腺癌、宫颈癌妇女救助以及流动妇女卫生保健服务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制止早婚早育和限制高额彩礼

      针对我区特别是南部山区存在的高额彩礼突出问题和女孩早婚现象,《条例》明确规定,禁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强迫未达法定婚龄的女性结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倡导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新风尚,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高额彩礼。

      防止女性就业歧视

      针对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条例》不仅禁止直接歧视,也命令禁止间接歧视,并吸收最新的联合约谈实践经验,增强对性别歧视违法行为的惩戒,更加有力地维护女性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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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护女性财产权益

      针对女性维权中有关财产和债务分割的现实困境,《条例》规定,妇女平等享有对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家庭共有财产的知情权和处理权。妇女为行使合法财产权利需要查询相关财产信息的,登记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相关信息,保障女性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和财产登记机构及相关主体的义务,为女性维权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持。

      同时,《条例》还提出,村民自治组织不得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妇女个体权益应当在土地、宅基地确权颁证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中有明确体现。

      突出反性骚扰和对女性未成年人保护

      《条例》吸纳了我国目前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的最新立法成果,将性骚扰的构成要件、反性骚扰的主体和机制等予以了细化规定,针对频发的性侵女童恶性事件予以明令禁止,并要求教育机构进行相关的教育、防护和防范工作,成为地方立法中保护女童的新标杆。

      引入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

      近年来,自治区妇联联合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在推进和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参与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解及反家庭暴力工作方 面,成效显著。《条例》对此进行总结和提升,多个法条中鼓励动员社会力量、积聚社会资源共同维护妇女权益,并且要求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稳定的、制度性的保障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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