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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青岛市中心医院使用劣药 被食药监处罚

    时间:2018-07-11 23:03:04  来源:  作者:

    信网7月10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青岛市中心医院因使用劣药,被药监局工作人员在例行抽检时发现,并依据《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中的相关规定对其依法进行了处罚。

    信网通过查询了解到,《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均明确规定,用药人购进药品,不得有购进假药、劣药的行为。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后,确认青岛市中心医院的行为了违反了上述规定。针对此事,该局于依法对青岛市中心医院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856.00元。

    信网了解到,青岛市中心医院(并称青岛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始建于1953年(始称青岛纺织医院),是青岛首批三级甲等医院,2003经省卫生厅和市卫生局批准,更名为青岛市中心医院.并承担全市职业病防治任务。青岛市中心医院医院隶属于青岛市中心医疗集团。

    7月10日下午,信网为了解具体情况,曾致电该医院,其宣传科的工作人员表示此事是由医院购进的一批川贝母引起的,它并不是劣药,只是食药监对药品质量的鉴定标准在不断的更新,向更严格、更全面靠拢。按照当时的标准,其实这批药是合格的,目前医院已经配合食药监将此事处理完毕。

    “医院都是严格按照正规途径来购进药品的,不会出现劣药。”该工作人员说。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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