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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姐妹花”恶意透支成网上逃犯 数百万炒股血本无归

    时间:2018-11-13 18:27:38  来源:YMG  作者:

    近日,烟台开发区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栖霞一对刘姓姐妹系“漂白身份”的犯罪嫌疑人,在栖霞一带活动,刑侦大队立即展开抓捕。经过侦查摸排,民警于10月19日11时,在栖霞某小区成功将姐姐刘某文抓获,经过民警做工作,刘某文同意劝其妹妹刘某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目前,两名逃犯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已移交办案单位依法办理。

    姐姐刘某文曾拥有令人羡慕的生活,家庭富足美满,从2016年开始,刘某文的老公进军股市,由于股市不景气,投入的800多万元血本无归。为了挽回损失,刘某文的老公借了大量的高利贷,重新投入股市,妄想一次回本,但最终还是不尽人意,欠了近100万元的“无抵押贷款”。所谓的“无抵押贷款”,利息往往是正常银行贷款的几倍甚至十几倍。为了帮老公偿还这种“高利贷”,刘某文不仅借遍了亲戚朋友的钱,还透支了自己和妹妹刘某佳的信用卡来偿还高利贷,但这就是一个恶性循环。在偿还完高利贷后,刘某文没有能力来偿还信用卡,开始拒还信用卡,失去理智的她带着妹妹刘某佳躲了起来。银行工作人员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向警方报了案。警方将姐妹二人列为网上逃犯。

    警方提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

    据介绍,“善意透支”是指信用卡持有人在信用卡资金不足或者已无资金时,根据发卡银行的《信用卡章程》或者得到发卡银行的批准,超过自己的信用卡账户内资金余额支取款项,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本息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YMG记者 李珑 通讯员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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