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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出台养老金调整新政 明确多缴多得缴纳模式

    时间:2018-11-17 18:07:35  来源:齐鲁网  作者:马锐

    齐鲁网济南11月15日讯 今天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要同志等解读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并确定,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该《实施意见》的出台,是为了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的依据、确定方法和决策机制,丰富了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体系。特别是在全国率先整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构建起城乡统筹的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

    其中,提升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这一群体。逐步提高包括农民在内的城乡居民待遇水平,有利于解决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难题,让他们吃下“定心丸”,安心在农村创新创业,

    《实施意见》共6条,从待遇确定、养老金调整、缴费激励、缴费档次、缴费补贴、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6个方面提出了要求和任务。一是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机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实施意见》规定,对老年参保居民予以适当倾斜,主要是考虑到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时间不长,部分年龄较大的老年居民没有缴费或缴费年限不长,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或金额较低,要保障这部分人的基本生活。

    65—74岁、75岁(含)以上的待遇领取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分别高于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5元、10元。

    《实施意见》规定,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5年至少调整1次,并明确了多缴多得的养老金缴纳模式。为鼓励引导居民早参保、长缴费、不断保,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每月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

    为了鼓励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纳,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适当增加缴费补贴。

    闪电新闻记者 马锐 济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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