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山东新闻 > 安“薪”过年!济南6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
  • 安“薪”过年!济南6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通报批评

    时间:2019-01-17 18:06:54  来源:新锐大众·海报新闻  作者:

    年关将至,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让他们安“薪”过年是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牵挂的事情。1月16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召开全市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会议,对江苏坤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巨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如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源丰建设有限公司、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未认真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的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给予信用评价扣分。

    济南市要求,工程发承包双方在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加快已完工工程竣工结算、变更核实和确认工作,于2019年1月28日(农历小年)前对已完工程进行计量计价,按实际施工进度完成一次结算,并支付结算款,以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到位。

    据了解,今年以来,建筑项目贷款难、回款难的现象日益凸显,人工费和建筑原材料价格持续走高,工程款拨付比例低,垫资施工问题突出,一些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能力明显不足,清欠形势十分严峻。2019年元旦至1月16日,济南市清欠办已受理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举报投诉116起,偿付或达成付款协议金额4260.78万元,惠及农民工2591人。

    随着春节将至,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进入易发矛盾的敏感期,济南市城乡建设委要求,全市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区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清欠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对本辖区特别是招商引资、旧村(居)改造等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协调和解决力度,真正做到把拖欠隐患和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济南市强调,建设单位不得以房屋、承兑汇票等其它无法及时兑现的方式支付农民工工资款项,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在其拖欠额度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肢解发包工程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等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承担清偿责任。政府投资项目要带头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工程进度款,确保农民工工资不被拖欠。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进度款项必须首先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分包工程款,致使农民工工资被拖欠,以及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工程项目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承担清偿责任。严禁将工资发放给班组长或“包工头”,否则一旦发生问题,用工单位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

    济南市强调,要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对长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给予信用评价扣分、降低信用等级、提高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等处理措施,并与企业招投标活动和事中事后监管直接挂钩,形成“一处拖欠、处处受限”的清欠高压态势。对于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对涉嫌违犯恶意欠薪罪的,要通过完善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案件移交等制度,予以严厉打击;对鼓动、组织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的,要及时通报并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全力维护省城社会和谐稳定。(记者 晁明春 通讯员 关学军)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