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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家三口齐上阵!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二审宣判

    时间:2019-03-26 19:15:31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3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少朋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上诉人杨少朋、杨新霞系夫妻关系,杨雪雨系二人之子,可以说在恶势力犯罪过程中,一家三口齐上阵。

    自2008年以来,以上诉人杨少朋为首要分子的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放贷后的高额利息,伙同杨雪雨、杨新霞多次纠集原审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等人交叉结伙,在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明水、双山、枣园、官庄、绣惠、刁镇等街镇,有组织地采用暴力殴打、威胁、滋扰、纠缠、哄闹、拦截、辱骂、聚众造势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杨少朋为首要分子,杨雪雨、杨新霞为主要成员,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社会公共秩序、他人的工作、生活秩序,侵害他人的人身及财产权利,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抢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犯罪行为。

    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对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杨少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六十万元。对被告人杨雪雨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以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杨新霞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二十一万元。对被告人付先峰、李树强、高德斌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至一年不等。

    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杨少朋、杨雪雨、杨新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作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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