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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人网上组织卖淫敲诈“嫖客”,犯罪套路曝光!

    时间:2019-03-26 19:15:31  来源:齐鲁壹点  作者:

    3月26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建刚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作出二审宣判。

    被告人李建刚与共同作案人付丽娟(另案处理)系朋友关系,二人均无正当职业。2017年,付丽娟即采取通过网络发布招嫖信息安排卖淫女上门的手段,进行组织卖淫、诈骗、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2017年7月份,李建刚得知付立娟通过这种方式来钱很快,便与付立娟合作,从事该犯罪活动。

    付立娟、李建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人员,联系了多名卖淫女,安排位于四川省的李锐、李庶、吉林等在网上发布招嫖信息,在网络上联络位于黑龙江省的王志东、曹鑫进行敲诈,参与共同犯罪的成员相对固定,分工明确,逐步形成了以付立娟、李建刚为首,王志东、李锐、李庶、吉林、曹鑫为固定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自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该犯罪集团实施了多起卖淫、敲诈勒索、诈骗的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李建刚敲诈勒索12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52369.88元;被告人王志东敲诈勒索12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52369.88元;被告人曹鑫敲诈勒索3起,敲诈勒索数额共计26239.88元;被告人李建刚诈骗11起,犯罪数额共计15180元。

    历下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建刚伙同付立娟,组织王志东、李锐、吉林、李庶、曹鑫等人多次实施组织卖淫、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行为,成员较为固定,应认定为犯罪集团,被告人李建刚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被告人李建刚组织他人卖淫;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告人王志东、曹鑫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李锐、吉林、李庶为被告人李建刚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积极提供帮助,发布招嫖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李建刚犯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三十三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不等,并分别被处罚金十万元至四万元不等。宣判后,公诉机关不抗诉,原审被告人李建、李锐、李庶、吉林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济南中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提审上诉人及原审被告人,并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马云云 崔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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