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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菏泽一小区幼儿园4年未交租赁费 业主讨说法

    时间:2019-05-18 15:02:53  来源:大众网  作者:

    金色童年幼儿园全貌

    幼儿园规划方案

    开发商和幼儿园签订的租赁合同

    合同的解除相关条款

    大众网・海报新闻菏泽5月15日讯(记者 徐德波 见习记者 李效谨)近日,有网友通过菏泽大众网微信公众号(dzw5122000)反映,菏泽城区龙燕阳光城金色童年幼儿园拖欠4年场地租金,加上违约金累计共计215.4万元,业主代表多次和幼儿园负责人沟通未果。就此,幼儿园负责人表示,开发商找不到了,小区业委会也解散,租赁费不知交给谁,并非自己违约。菏泽市开发区丹阳办事处物业办相关人员表示,将组织召开小区党员会议,寻求妥善的解决方案。

    业主代表:租赁价格不合理,合同应该终止

    “幼儿园已经4年没有缴纳过场地租金了,依照合同规定,幼儿园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理应向我们业主缴纳租金和违约金215.4万元。此外,该租赁合同是开发商和幼儿园签订的,我们并不知情,理应终止,然后再根据幼儿园场地租赁的市场价格重新签订合同。”业主代表向先生告诉大众网记者。

    向先生认为,幼儿园整体建筑面积是900平米,还有室外活动室场地,租赁合同价格写的是10年内每年租赁费为12万元,按照市场价格来说根本不合理。他说,此外还有一条关于终止合同的条款明确指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不同意继续履行此协议的”,合同应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016年小区前业委会成立了,并且因场地租赁价格与幼儿园产生纠纷,当时就应该终止该合同。”至于为什么当时没有终止合同,向先生表示费解。向先生告诉记者,2018年,前业委会解散后,业主自发成立了维权小组,也曾多次向幼儿园催缴租赁费,但都遭到了园方拒绝,幼儿园负责人提出了继续以12万/年的价格续租20年的要求,维权小组为了维护小区内近千户业主的利益没有同意。

    “若幼儿园在5月17日前没有缴纳房租和违约金,我们将不得不对幼儿园采取不限于停水、停电、强行清场等措施了。”向先生无奈地说。随后,向先生还向记者提供了幼儿园与小区开发商签订的《龙燕・阳光城幼儿园租赁协议》复印件,并向记者指出了“合同的解除”相关条款。

    幼儿园负责人:合同有效,理应继续履行合同内容

    随后,大众网记者来到了金色童年幼儿园,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通过电话采访到了因事外出的幼儿园负责人侯先生。

    侯先生表示他也是本小区的业主,因为当时小区业委会还没有成立,所以场地租赁合同是和开发商签订的,2014年和2015年的场地租赁费都交给了开发商。后来开发商跑路失联了,有人告诉他小区业委会成立了,他联系业委会,但业委会一直都没有给他提供业委会对公的银行账号,后来业委会也解散了。

    对于一直没有缴纳幼儿园的场地租金,侯先生解释,不是他故意违约。“我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依然有效,理应继续履行合同内容,业主代表不应向我索要215万租赁费和违约金,此外,这种停水、停电和强制清场行为根本不合法。”侯先生说。

    全市正在开展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有效缓解“入园难”“入园贵”矛盾,进一步规范全市学前教育管理,2019年03月29日,菏泽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菏泽市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和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对于移交、使用不到位的配套幼儿园做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指出,配套幼儿园已经建成,但未依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移交当地教育部门的,或开发企业违规出租、出售办成高收费民办幼儿园的,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责成开发企业限期收回,办理所占土地及校舍的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对闲置不用的,限期交付当地教育部门并办理移交手续;对已挪作他用的,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并办理移交手续。”

    物业办:召开小区党员会议,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就此,大众网记者采访了丹阳办事处物业办相关人员了解到,龙燕阳光城业主与金色童年幼儿园矛盾在于租赁价格,幼儿园负责人称随时都可以缴纳场地租赁费,但应按照合同内容执行,原小区业委会不同意12万/年的场地租赁费,要求按市场价格调整租赁费用,原业委会也因此事解散。丹阳办事处物业办表示将组织召开龙燕阳光城小区全体党员会议,希望能制定出一个妥善的解决方案。

    对于此事,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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