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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2p网络借贷案呈爆发式增长 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

    时间:2019-08-17 08:59:31  来源:信网  作者:

    原标题:去年p2p网络借贷案爆发式增长

    本报8月16日讯 1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青岛中院2017~2018年金融案件执行白皮书,公布十大涉金融执行典型案例。白皮书对青岛中院2017~2018年的金融执行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对改进和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工作提出对策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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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半岛都市报 制图/宁付兴)

    据悉,青岛中院2017年受理金融执行案件397件,2018年受理859件,同比上升116.4%。

    在金融案件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主要发现四个问题。一是执行财产被租赁占用情况十分普遍,权利申报和执行异议较多。据统计,2017、2018两年青岛中院挂网拍卖标的物285件次,其中65件存在被租赁占有使用等情况,32件提出过执行异议,制约了执行效率。二是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业务开展有待规范。主要表现在贷款审查不规范:贷款审查流于形式、贷后监督不利,造成贷款难回收。担保设置不规范:有的没有设置任何担保,有的没有进行认真调查,导致担保流于形式。三是不良债权转让易导致国有资产流失。银行为了快速实现债权,在有抵押物的情况下打折将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第三人的现象比较常见,有的银行对流拍的财产拒绝以物抵债,导致债权不能实现,给执行造成困扰的同时,还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四是金融机构自身利益与服务经济发展存在冲突。企业面临外部因素冲击时,银行为规避信贷风险急于回收贷款,往往造成企业资金链断裂,经营困难。

    从源头减少金融纠纷

    典型案例

    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

    重者将追究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2930余万元。在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拍卖被执行人青岛某贸易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青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夷山路某小区共计10套房产。在房产评估阶段,案外人青岛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其对涉案房屋享有租赁权,请求停止拍卖,执行法官向其释明租赁权主张不能阻止拍卖后,其撤回了执行异议。但是在房产进入拍卖阶段后,该公司又以此为由提出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房产顺利拍卖,执行法官将该异议移交裁决部门审查,最终驳回了案外人的异议。执行法官向案外人释明,如果利用虚假租赁阻碍执行,轻者将被拘留、罚款,重者将被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后案外人未提出异议之诉,也未再主张租赁权,配合法院拍卖上述房产并在成交后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法院在执行不动产过程中,往往会面临以主张租赁权对抗司法拍卖的情形。首先,合法有效的租赁权应当得到保护,但租赁权并不能阻止法院的司法拍卖;其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会着重审查案外人异议的真实性,对于以虚假合同等方式试图阻碍、拖延执行的行为和行为人,会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以“拒执罪”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3900余万拍卖款

    优先发放拖欠工资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某重工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三案,申请标的共计5700余万元。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拍卖了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青岛莱西市某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设备等,拍卖成交款共计3900余万元。经查被执行人在莱西市人民法院尚有近90件劳动争议及经济补偿纠纷执行案件,涉案金额共计245万多元。

    因本案的申请执行人作为抵押权人,同时又是首先查封权利人,拍卖款不足以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青岛中院经过多次耐心细致的工作,申请执行人最终同意从拍卖款中优先发放工人工资,由此八十多个工人被拖欠近5年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金融债权执行中,被执行人属于企业法人,在主要财产被拍卖后,公司基本无法继续经营,往往都存在工人工资拖欠无法支付的问题。

    法院为了维护民生权益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最终圆满解决了工人工资问题,真正贯彻了司法为民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抵押房产已买卖

    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

    案情简介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青岛分行与被执行人苏某某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苏某某名下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海安路某房产进行评估拍卖,案外人马某某针对上述拍卖房产向青岛中院主张所有权并提起执行异议审查,中院审查后认为其购买行为不能对抗在先的担保物权和查封,故驳回了其异议请求。为了避免执行异议之诉导致执行周期延长,执行法官积极与案外人马某某和申请执行人进行沟通,多次协商后,案外人马某某同意自行腾迁。法院拍卖上述房产成交后,案外人马某某在约定期限内自行腾迁,拍卖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

    典型意义

    本案是案外人对拍卖财产提出所有权主张的典型案件,不动产在抵押、查封之后发生的买卖行为,不得对抗在先的抵押权人和查封申请执行人。购房者在购买房产时,要审慎全面地了解所购房产情形,到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房产现状,以免遭受损失。

    法官多方协调

    缩短执行周期

    案情简介

    青岛某银行城阳支行与青岛某置业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申请标的共计2亿余元。执行过程中,青岛中院准备对设定抵押权的71间办公室及1幢酒店进行评估拍卖,因涉及房产众多,价值较大,案件久拖不决对双方都极为不利,执行法官与双方积极沟通,释明利害关系,被执行人自动清空房屋,并加快推进评估程序,双方对起拍价格达成一致,一拍流拍后以物抵债给申请执行人,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

    在执行众多房产时,因价值大,异议多,占用使用情况复杂等,会加大评估难度,延长执行周期,无形中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负担。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多方协调,采取被执行人先行清空拍卖标的物和当事人议价拍卖方式,缩短了执行周期,提高了执行效率。

    半岛记者 李珍 王洪智 通讯员吕佼 何文婕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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