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20日讯 8月20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官网发布《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的公告》,其中提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事项13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18项证明材料予以保留。以下为公告原文: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保留证明材料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聚焦企业和群众关切深化“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的措施》(鲁政办字〔2019〕83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申报材料,严格实行清单管理,现将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行政许可事项13项证明材料予以取消(见附件1),18项证明材料予以保留(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