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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时间:2020-08-05 20:43:07  来源:信网  作者:

    信网8月5日讯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七部门发文,提出今明两年我国将持续扩大见习规模。另外,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12345帮您梳理。

    一、七部门发文今明两年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

    日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今明两年我国将持续扩大见习规模,见习岗位总量不低于上年,提高见习质量,把有需求的青年都组织到见习活动中,最大程度发挥就业见习稳定就业、促进就业作用。

    鼓励依托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级开发区、产业园、科技园等拓展见习单位,稳定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丰富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领域岗位来源,更多募集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满足多元见习需求。

    完善见习管理制度,规范见习组织实施,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做好全程服务,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人员,对未留用人员做好后续就业帮扶。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岁至24岁失业青年,时间为3至12个月,对吸纳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二、国家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从2020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试退役军人、农村籍老义务兵、烈士老年子女等生活补助,按平均10%的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对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适当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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