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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买套二手房 已拿到不动产权证 物业却要收1.4万元“过户费”

    时间:2019-05-21 20:00:48  来源:  作者:

    去年4月份,咸阳市民方先生在秦都区一个老小区购买了一套70平米住房,不久前小区实施电改,方先生去物业递交资料时却被告知先办理业主信息变更,要收取1.4万元费用。对此,住建部门表示,该收费并无依据。

    旬邑男子方先生在咸阳城区工作,去年4月份,为了孩子上学方便,他和妻子花费25万购买了位于秦都区宝泉路的电建小区一套69平米的房子。“我们办理过户手续后,便着手装修,同年8月份便住了进去。”5月20日,方先生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资讯记者,今年4月份,小区物业通知要实施电表改造,要求每个业主提交资料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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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将资料带过去后,物业发现里面是原房东的信息,要求进行业主信息变更,但需要收取每平米200元的物业过户费。”方先生介绍,按照他的房子面积合计下来要交将近1.4万元,这让他觉得无法接受,“我问他们要收费依据,对方拿不出来,只说这是设施费用,具体内容并未告知。”对于物业的说法,方先生认为不合理,但对方称,如果不缴费,便不受理方先生的电改申请,以后用电方面一旦出现问题与物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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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了解,电建小区是咸阳市火电三公司家属楼,属于一个老小区。在方先生家中,记者见到了其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以及不动产权证书,证实了方先生对房屋的所有权。那么物业所称的过户费又是什么?当天下午,记者和方先生来到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称,过去公司有一个文件,职工将房子转卖,过户时物业按照房屋面积收取每平方米200元配套设施费,单位职工内部职工买卖时不用缴纳。对于是否能查看该文件,工作人员称文件出的比较早,暂时没找到。

    对于该小区物业收取的“过户费”,记者联系咸阳市住建局住房保障科,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没有相关规定企业可以收取业主过户费,该项收费并无依据,系企业自己的行为,并建议业主向物价部门举报。

    目前,记者已将此事向咸阳市市场监管局物价管理所反映,该所负责人表示将及时调查处理。

    华商记者 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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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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