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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个是真的?“西安交响乐团”称“西安交响乐团”是冒牌

    时间:2019-06-16 19:27: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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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助兴今年的“第十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6月14日晚,安康高新区举办的一场万余人参与的大众草坪音乐会,因为网上流传的一个《西安交响乐团关于部分主体虚假宣传的严正声明》而引发坊间热议。这个严正声明的落款为“西安交响乐团”。

    这场大众草坪音乐会由安康高新区主办,安康万达广场冠名并承办,演出单位为“西安交响乐团”。这个“西安交响乐团”与另一个投诉的“西安交响乐团”有什么样的关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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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安康高新区发布不实信息侵权

    6月13日,在安康大众草坪音乐会演出前夕,一条《西安交响乐团关于部分主体虚假宣传的严正声明》在网络热传,落款是“西安交响乐团”。

    声明中称,据相关媒体和单位官宣显示,“该活动演出方为“西安交响乐团——陕西大剧院和西安音乐厅的职业驻厅乐团”,安康万达广场在名为“让音乐为心灵洗礼|安康首届大众草坪音乐会来了!”的微信推文中使用我方在西安音乐厅交响乐大厅拍摄的宣传图片,其它微信推文中的演职人员简介也使用的“西安交响乐团”头衔,以上所有宣传内容未经我方授权,该行为涉嫌进行虚假宣传。”

    同一天,安康高新区管委会也收到了”一份《关于微信公众号“安康高新视野”发布不实信息的函》,落款为“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并盖有名称相同的公章。

    公函中称,“未接到任何与以上微信文章提到了安康大众草坪音乐会相关演出任务,以上音乐会演出方并非我团市立西安交响乐团”,“安康高新视野发布的演出活动,冠以我团之名及背景介绍,但展示的乐手信息非我团职业化乐手信息,对我团的名誉、形象造成损害。”

    据了解,安康高新区在接到“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的公函后,最后还是删除了相关宣传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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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高新区:“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误导宣传在先

    6月14日上午,安康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部部长孙传泽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与高新区签订演出协议的“西安交响乐团”是原陕西省文化厅批准,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的,相关手续也合法。

    “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与西安交响乐团之间有什么恩怨,安康高新区并不知情,也不想参与其中,高新区举办这场大众草坪音乐会就是为了丰富市民业余文化生活,活跃龙舟节气氛。”孙传泽说。

    安康高新区在活动宣传中为何使用了实际是“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的宣传资料?

    孙传泽说,高新区是与“西安交响乐团”合作的,活动宣传时在网上搜集了些资料提供给相关单位进行宣传,关于百度词条里“西安交响乐团”的相关内容,现在高新区才知道是“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的,他们用“西安交响乐团”的名字宣传自己,也误导了公众和高新区,高新区客观上也存在核实的不严谨问题,误用了别人家的宣传资料。

    孙传泽认为,“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其实是与“西安交响乐团”为名分之争在“打架”,安康高新区仅仅是个由头而躺枪,如果“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用其合法注册的全称宣传自己,而不是用“西安交响乐团”,安康高新区也不会用他们的资料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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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响乐团”:我们乐团手续合法注册在先

    6月14日上午,“西安交响乐团”负责人夏女士接受华商报-二三里采访。

    夏女士说,她们乐团是2012年由原陕西省文化厅批准,在陕西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名称为“西安交响乐团”,属民办非企业单位,税务登记证、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等等都齐全。

    随后,“西安交响乐团”相关证照原件也一一向华商报-二三里记者展示。

    据夏女士介绍,“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是公司性质,她们“西安交响乐团”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家不同性质的单位为“西安交响乐团”的名分也争执折腾了5、6年,但她们的乐团注册的时间确实要早一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企业类型属有限责任公司。从陕西省民政厅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上看,“西安交响乐团”发证时间为2012年5月。

    6月14日下午,参与大众草坪音乐会的“西安交响乐团”的公号发布了“关于《西安交响乐团关于部分主体虚假宣传的严正声明》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中称,“近期网络上出现《西安交响乐团关于部分主体虚假宣传的严正声明》,非我团所发。我团是于2012年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西安交响乐团,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受安康高新区宣传统战工作部邀请,昨晚在安康高新区成功举办了第十九届中国安康汉江龙舟节(万达)大众草坪音乐会。对于任何演出团体冒充我团发布的声明,我团将保留以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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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简称“西安交响乐团”是常识性问题

    6月14日下午,“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负责人曹女士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发布相关严正声明和给安康高新区的公函是他们公司所为,他们乐团由西安市政府授权成立,由“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属事业单位改制成企业性质,在对外宣传中简称“西安交响乐团”是常识性问题

    曹女士解释说,“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是运营主体和机制,运营艺术表演团体——“西安交响乐团”。比如:北京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有限公司,运营国家大剧院管弦乐团,是国家大剧院的常驻乐团,陕西交响乐团有限公司、苏州交响乐团有限公司都是如此。

    曹女士提供的一份律师声明显示,“根据民政部发(1999)129号《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不能单独冠以市辖区的名称或地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不得使用县以上(含县)行政区划名称作字号。民办非企业“西安交响乐团”,西安是行政区划,交响乐团是行业或组织形式,没有字号,根本就不符合民办非企业名称核准的要求,如何能在民政厅注册的?如确定西安二字是其行政区划和字号,请拿出西安市政府、有权限市级部门同意或授权的证明文件!”

    “现在西安两个同名交响乐团同时存在,谁对熟非那是政府层面的事,但安康高新区用我们乐团的资料宣传其他乐团,这是事实,构成侵权影响声誉”,曹女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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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意见:对外宣传应用全称以免引起误解和异议

    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段万金和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均认为,从事件的起因看是安康高新区在大众草坪音乐会宣传时,使用了“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的资料和图片构成侵权,但其核心还是两个“西安交响乐团”谁该拥有这个名字的使用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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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两资深律师认为,一个在民政厅登记“西安交响乐团”,一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西安交响乐团有限公司”,一个是省级登记,一个是市级注册,双方争议也比较明确,孰是孰非也争执了几年,不能简单判断对错;从目前双方的现实情况来看,网上宣传还是以获得官方认可且相对明确的全称宣传为好,这样可以减少误判和误导之嫌。

    同样,安康高新区审核不严,误用其他的宣传资料也有一定责任,要解开这个疙瘩,最好两个乐团走司法途径,彻底仲裁为好。华商记者 王培民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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