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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鸡2019年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名单已公布!来看都有谁?

    时间:2019-09-11 18:40:02  来源:  作者:

    9月8日,二三里资讯从宝鸡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该局近日发布了高新区公租房分配公告及2019年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公示(高新区),具体内容二三里慢慢给您展示。

    您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一、房源信息

    1.城虢和院公租房:位于高新三十路城虢和园小区内,单体2栋楼,城虢和园小区南北各一栋。房源262套,单户面积约46平方,水、电、气入户。

    2.汽车工业园公租房:位于蔡家坡汽车工业园内,单体2栋楼。房源325套,单户面积约38平方,水、电入户。

    二、申请对象

    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

    三、申请条件

    (一)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市区(金台、渭滨、陈仓、高新)城镇户口;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度为2650元/月);

    3.在市区无自有住房、未承租公租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拥有的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非住宅房产等财物总价,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的40%(14.4万元);

    (二)新就业人员

    新就业人员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市区城镇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或非市区城镇户籍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毕业未满5年;

    2.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市区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镇中等收入家庭收入线;

    3.财产准入条件同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4.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区无自有住房;

    稳定就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注册且处于经营中的个体工商户,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至少含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障)。

    四、申请所需资料

    1.城镇中等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在市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小于18平米的证明,低收入家庭证明。

    2.新就业人员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在市区无房或人均住房小于18平米的证明、毕业证、就业合同。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在市区无房证明、就业合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加盖单位公章的工资发放表。

    五、申请时间

    2019年9月16日-2019年10月15日(节假日不受理)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六、申请地点

    申请人在意向房源项目地领取申请表,由项目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受理时间结束后,将初审结果报高新住建局审定,符合保障条件的申报人员由区住建局组织房屋分配。

    城虢和院公租房:

    报名地址:城虢和院营销中心二楼销售部(高新三十路)

    联系电话:6757610 6757625

    汽车工业园公租房:

    报名地址: 蔡家坡镇渭河桥南龙湖新区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917-2798270 0917-2798252

    附:

    2019年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公示名单(高新区)

    001.jpg

    以上8人为2019年第一批市级公租房申请合格人员,经社区、镇及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审核,符合市级公租房承租资格。

    现自发布之日9月5日起面向社会进行公示5天,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有意见建议的,可联系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0917-3780080。

    (LJ)

    宝鸡尾标.jpg

    编辑:二三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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