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资讯 > 四川新闻 > 德阳4辆运渣车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被立案查处
  • 德阳4辆运渣车违规倾倒建筑垃圾 被立案查处

    时间:2018-09-15 18:22:17  来源:  作者:

    查处运渣车

    现场测量

    四川新闻网德阳9月14日讯(王煜铭 记者 周鸿)14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德阳市城管执法局获悉,昨日,执法人员查处四辆运渣车随意在空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达300余立方米。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9月13日上午,德阳市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执法人员巡查至市区贺兰山路北段时,发现道路上有许多撒落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沿路在贺兰山路北段延伸段一处空地上找到了肇事车辆。

    现场发现,四辆运渣车和一辆装载机正在倾倒建筑垃圾,同时,空地上已堆放了300余立方米的建筑垃圾,执法人员立即上前阻止该违法行为,并向运渣车辆司机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德阳市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告知其在运输建筑垃圾等易抛洒滴漏的物体时应该采取密闭覆盖措施。

    同时,须按照要求将建筑垃圾运输到核准的接收场地进行消纳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污染城市环境。随后,执法人员向运渣车司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现场勘验(检查)。

    据了解,该四辆运渣车司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之规定,市城管执法支队旌阳区大队将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之规定对其立案查处。

    (图由德阳市城管执法局提供)

    本网(平台)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