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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泸州专项治理房地产市场 哄抬房价等行为将被严查

    时间:2018-10-16 21:01:54  来源:  作者:

    四川新闻网泸州10月15日讯(记者 岳东)今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获悉,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泸州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通知,根据方案,2018年10月初至12月底,泸州市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行动。

    据了解,本次治理行动将围绕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物业管理等环节,深入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前期和建设环节 、销售环节、交付环节。 泸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将整治未按照房地产主管部门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成品住宅开发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泸住建发〔2017〕275号)等文件要求执行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相关规定,将尚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设方案进行宣传或误导宣传的;房地产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广告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购房人的;在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投资回报的;对规划或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进行误导宣传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嫌霸王条款或违法的;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贵宾(VIP)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性质的费用;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 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的;未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源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的;违规代收维修资金、契税(含印花税)或不动产登记费等的;未按照预售承诺价格或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的;通过网络、新媒体等途径捏造、散布房地产虚假信息,或者雇佣人员制造抢房假象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公共秩序的,炒卖房号、一房多售的等行为。

    专项治理还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核查整治。其中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在物管小区违法建设治理中,物业服务企业未落实发现、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涉嫌垄断砂石水泥、保险窗(防护栏)等装饰装修材料的;未进行物业承接查验接收物业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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