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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做强总部经济 成都首批96家总部企业获授牌

    时间:2018-12-15 17:36:09  来源:  作者:

    大会现场。图由成都市商务委提供

    四川新闻网成都12月13日讯(记者 李丹)做强总部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12月13日,2018年成都总部经济发展暨首批总部企业授牌大会在蓉举行。会上,新希望集团公司等92家企业和四川深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分别被授予2018年成都市第一批“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称号。

    按照成都市政府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他们将可以获得包括资金奖励以及人才、用地、融资、税收等各方面的政策支持。这批总部企业的正式授牌,标志着成都在树立行业标杆,吸引项目集聚,提升产业能级,进一步构建总部经济生态圈,推进“总部成都”建设,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据悉,首批次认定的96家总部企业2017年实现营业收入合计6053亿元,平均年营业收入63.1亿元,其中19家企业超过100亿元;资产总额达到11023亿元,平均资产达到115亿元。96家企业2017年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108.5亿元,平均两税解缴过亿元,其中成都市(市级和区级)留存部分31.48亿元,占同期成都市同口径税收贡献的7.3%。部分重点企业成功实施“走出去”战略,抓住机遇积极抢占市场,企业规模不断扩张,成长为跨区域经营的大企业大集团,构成了总部在成都,子公司或生产制造基地不断向市外、省外乃至国外延伸的典型的总部经济形态。目前,累计落户成都的世界500强企业285家,范围覆盖欧美、日韩等22个国家,数量居西部第一。在蓉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不仅为成都经济、就业作出了突出贡献,还带来了科技知识、经营管理和生产生活方式等方面的新观念、新模式,与成都包容的城市文化相融共生,让成都更加开放、更具创新创造创业活力。

    记者从大会上获悉,作为成都市委、市政府推动成都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下一步,成都市还将从四方面着力,加快推进总部经济发展,建设中西部总部经济发展高地和总部经济首位城市。一是围绕定位做强产业功能区。在摸清家底、完成存量总部企业认定的基础上,成都市将结合成都发展定位与产业功能区(集聚区)重点产业规划,进行全市总部经济总体发展布局,实现区(市)县错位发展。以66个市级产业功能区为重点,加快标准厂房、专业楼宇、人才公寓等载体建设,打造特色鲜明的总部经济示范区,促进总部企业向功能区有效聚集,推动总部企业数量及其对经济发展的贡献持续增长。

    二是聚焦保障坚定落实政策。从明年开始,全市每年将集中开展总部企业财政奖励的申报和兑现工作,确保及时足额兑付奖励资金,落实总部企业对土地、电力等生产要素需求的支持政策,减税降费政策, 完善鼓励总部企业开展R&D活动的支持政策,人才、人社等部门要落实好总部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综合服务保障。

    三是完善服务强化招引提升。积极引进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企500强等企业以及大型央企在蓉设立区域总部,促进新经济、准独角兽企业加快来蓉落户。助推已落户的总部企业增资扩产、做大做强,争取将更多驻蓉机构升级为区域总部、功能总部或研发总部。大力开展以跨国公司为核心的产业生态圈生态链建设,吸引协作配套企业汇聚成都,形成更加完善的总部经济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打造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总部经济品牌城市,提升“成都总部”品牌影响力和含金量。

    同时,成都市将建立市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区(市)县负责人挂点服务总部企业制度,以“店小二”精神切实解决总部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总部企业在项目投资、人才引进、出入境便利化等方面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个性化的服务。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等流程,提升工商、税务、海关等政务服务质量,更加关注有意向来蓉投资的总部企业动向。大力支持在蓉总部企业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引导引领,完善企业与政府沟通桥梁,及时反应、解决企业诉求和问题,也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总部经济政策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献计献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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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做强国家中心城市核心功能支撑的意见》,提出了支持总部经济发展的“三大奖励七大支持”十大政策措施。其中包括:

    新引进注册的企业一年内达到成都市总部企业标准条件,可申请享受“引进来”奖励。入驻成都市重点产业园(集聚区),自在本市地方经济实际贡献体现年度起,根据实收资本规模和租用办公用房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根据对地方经济贡献情况,对企业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给予奖励。支持总部企业领先发展,根据发展能级提升情况给予企业奖励。首次被评为世界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民营企业500强、服务业500强和新经济500强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首次经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鼓励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分工合作,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源和市场。支持总部企业积极开展境外投资活动,对主导建成并投入运营的境外产业合作园区,给予最长4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对控股新设境外企业,给予最长3年最高100万元/年的支持。鼓励总部企业加强高级管理人员团队和人才载体建设,充分发挥人才资源的战略性和决定性作用,针对成都市总部企业年收入50万元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按其贡献给予不超过其年度个人收入5%的奖励。鼓励总部企业新建和改建总部大楼,对新建项目用地依法予以优先保障,经认定需要单独供地的企业总部,土地出让起始价可按地块所在级别商服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

    加强政银企合作,着力扩大金融供给,满足总部企业融资需求。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证券市场成功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按照发行金额的0.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鼓励优质中介机构为总部企业提供高品质多元化商务服务。经认定的总部企业购买品牌中介机构库内中介企业提供的会计、法律、审计、咨询、设计、科技成果转化、人力资源等服务,按当年购买服务实际支付金额给予10%补助,每个总部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元。依法积极支持总部企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用好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优势,对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支撑作用、重点引进的特别重大企业,可“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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