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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辆被当“僵尸车”拖走卖掉 巴中男子报警被盗未立案

    时间:2020-08-17 13:33:21  来源:  作者:

    停路边的车被社区清运车拖走卖废品拆掉 追踪

    8月4日,四川巴中,王先生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被社区清运车辆当作“僵尸车”拖走。8月5日,王先生发现车子不见,后经寻找在一废品回收站看见自己的车辆被拆,随后报警称被盗窃。随后,巴中市巴州区江北派出所介入调查。

    8月10日,江北派出所作出不予立案的决定。收到警方的《不予立案通知书》后,王先生表示不服此决定,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申请复议。

    8月11日,涉事社区巴中城区佛江社区书记石先生表示,将在近期和车主王先生协商解决此事。

    事件回顾:

    车辆被当“僵尸车”拖走卖掉

    社区称只让拖车没让卖车

    8月5日,王先生发现自己停在出租房对面公路边的车辆被拖走后,在寻找过程中,他联系了社区,社区承认让清运车将其车辆拖走,被当作了“僵尸车”。

    后来,通过社区提供的联系电话,王先生在巴中城郊一家废品回收站找到自己的车辆,车子内部仪表台、座位、分动箱、油箱、门饰板以及前后保险杠等被拆掉。王先生随后报警,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介入调查。

    王先生介绍,因当时车子不见,交警和城管没有拖车,怀疑被盗,但转运车辆的货车司机一直表示自己是社区志愿者,打着“创文清运车”的名义。

    王先生强调,社区没有资格拖自己车辆,更没有权利私自将自己车子送到废品回收站卖掉。不过,佛江社区方面否认货车司机是社区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并称只让他们拖车没让他们卖车。

    最新进展:

    报警被盗窃警方不予立案

    车主不服申请复议

    8月11日,王先生到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江北派出所拿到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

    该通知书显示,“你(单位)于2020年8月6日提出控告的购买的一辆****小型轿车不见,怀疑被盗,我局经审查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不予立案。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申请复议”。落款时间为“2020年8月10日”。

    收到通知书后,王先生表示不服此决定,向巴中市公安局巴州区分局申请复议。8月11日,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联系巴中市交警支队,针对此事,巴中市交警支队已联系佛江社区,事情由佛江社区回复。

    随后,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和王先生来到佛江社区办公地,社区书记石先生表示,交警已经和自己取得联系,针对王先生车辆的问题将会尽快与其协商处理。

    律师解读

    社区到底有无权利处理“僵尸车”,是否有法律支持?

    社区究竟有没有权利处理“僵尸车”,是否有法律支持?对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

    北京君泽君(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介绍,“僵尸车”至少是长期离开主人的车辆,社区的清运车辆要清运“僵尸车”的时候,应该先报警,调查是否有车主,如果确实没有人管,按照相关流程予以处理。

    陈小虎律师表示,车子停路边,社区可以报交警,虽然没有车牌号和电话等联系方式,但有车架号在,交警可以通过系统查找车主信息,通过合法途径,确实联系不到车主,应该将车子拖到一个停车场保存,没有任何人和政府有权利当场直接处理车子的,这是他人的私人财产,交警确实联系不上车主的,需要公示,在公示之后没有人认领的,交警才能处理车辆。

    四川川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勇介绍,在法律上对“僵尸车”的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如果要对“僵尸车”进行处理,应该要有相关的管理办法,(社区)才有权拖车但拖车后确实没有权利处置车辆。没有经过交警查询车主信息联系车主,就把车子拖走甚至处理了,这种做法存在问题。

    社区遇到“僵尸车”的情况,可以通过交警部门去查询车子车主登记的信息,通过登记上的信息仍然联系不上车主,再通过报社进行刊登(公示车子信息),如无人认领和处理,再处理车辆,这样更符合规矩一些。

    杜勇表示,社区没有查询车主信息,是没有权利处置车辆的,这是车主的私人财产,确实车子无人认领,经过社区多方努力无法找到车主,社区再想办法处置,相对而言比较符合法律程序和处理规定。

    同时,杜勇也表示,车主也有一定责任,车辆停车不当,而且把牌照撤下,更不符合规定,导致清运车辆把车辆当作“僵尸车”拖走。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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