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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

    时间:2019-01-17 18:03:02  来源:  作者:

    经过几个月的奋战,我区个税改革第一步已平稳过渡。在大家还沉浸在收入增加的喜悦中时,个税改革第二波红包——“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再度引发减税热潮。为进一步了解“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具体内容,日前,记者来到自治区税务局,对个税改革负责人——自治区税务局所得税处负责人邱韶昆、主任科员达瓦次仁进行了专访。

    问:为什么要进行个税改革呢?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什么时候开始执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邱韶昆:此次个税改革旨在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优化税收制度、推动经济发展、惠及百姓民生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将以更大力度的减税红利激活发展内生动力,以更大范围的群众受益促进消费快速增长。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自2019年1月1日起与新个人所得税法同步施行。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

    问:扣除子女教育费用,需符合哪些条件,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邱韶昆:子女教育是指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其中,学历教育包括从小学到博士研究生教育;学前教育是指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这一阶段。

    问:个人的继续教育费用是如何扣除呢?

    邱韶昆: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问:个人如果生了大病,就医治疗产生了花费,如何扣除?

    邱韶昆: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问:购房产生住房贷款利息,如何扣除?

    达瓦次仁: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问:近年来西藏发展很快,在区内工作的外地人也比较多,而他们大多是租房住,如何扣除?

    达瓦次仁: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直辖市、省会城市(拉萨)、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特别要强调的是,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两者选一,不能同时享受两项优惠。

    问:上述问题的优惠政策有的人未必达到享受标准,但是每个人都要赡养老人。那么,“六项专项附加扣除”在这方面是怎么扣除的?

    达瓦次仁: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通过对“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解读,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在不发生大病医疗等非日常支出的情况下,可以同时享受子女教育、住房租金或房贷利息、赡养老人、继续教育4项政策。比如,家里两个孩子,一个读小学,一个上幼儿园,每月可扣除2000元,自己父亲(母亲)年满60岁,作为独生子女每月可扣除2000元,家里的首套房贷利息每月扣除1000元,纳税人本人又在进行学历继续教育的,每月扣除400元,这已经可以享受54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加上5000元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意味着月收入万元基本不必缴纳个税了。这些税收红包都实实在在地进了老百姓的腰包,增加了居民的实际收入,增强消费意愿、消费能力,对于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将会发挥积极作用。

    问:税务部门如何确保这些政策落实到位?对申报人员有没有监管机制?

    邱韶昆:为确保让所有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全区税务部门都在办税服务大厅成立了个税“专家团队”,在导税台面对面进行纳税人辅导;开设专门“个税改革专窗”,对前来咨询的纳税人做到有问必答、有难必解。除此之外,我们还在“西藏税务”微信公众平台和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上开展了个税改革的有奖问答活动,参与人数已有18万多人次。还有在线访谈,个税改革负责人会在线解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是按年计算,累计预扣。如果年初申报时有漏报,纳税人可以在次年6月30日汇算清缴前到税务机关补报。在此提醒大家:享受“六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同时应当依法申报纳税,税务机关也会进行抽查监督,对虚假申报等,将会采取惩戒措施。因此,纳税人申报“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时,应当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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