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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藏出台系列文件保障高危行业人群权益

    时间:2019-09-18 18:31:06  来源:  作者:

    图由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 提供

    高危行业是指危险系数比其他行业高,事故发生率较多,生命财产损失较大的行业。建设工程施工、交通运输、危险品生产与储存运输等都属于高危行业。作为高危行业的劳动者,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保障?一旦发生工伤应该怎么办?为此,记者来到自治区人社厅进行了详细了解。

    高危行业单位施工前 须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

    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处长叶正刚介绍,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是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建筑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解决目前部分高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高危行业单位在施工之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为此,我区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及石材加工企业从业人员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厅发〔2015〕51号),规定凡在西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的企业都必须为其全部从业人员包括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对流动性大的从业人员实行以项目参保代替用人单位参保的参保缴费模式,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工程总造价的3‰、矿山企业按照上年矿产值的3‰、石材加工企业按照上年生产销售总产值的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凡是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上述企业按此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同时,《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公路、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63号)规定,企业按照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或工程合同总价)的3‰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职工发生严重工伤

    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虽然法律规定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大部分高危行业单位在施工前也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那么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该怎么办,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又该如何?

    叶正刚告诉记者,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在发生工伤一年内,可以向参保地(未参保的在生产经营地)市级工伤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为工伤的,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工伤职工的待遇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工伤失业保险处了解了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发生工伤后如何处理的简要流程。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后,首先要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并及时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过工伤认定待伤情稳定后,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进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

    采访中,拉萨市区某建筑工地的员工达某表示,他从事工程建筑多年,一直都是与用工单位进行口头协议,并没有签劳动合同。对此,叶正刚说:“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在发生工伤时可直接确认劳动关系。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

    叶正刚介绍,职工发生工伤应当前往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参保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近亲属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医学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标准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鉴定。

    据悉,参加工伤保险并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其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工伤康复性治疗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四级伤残津贴、长期护理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内的护理费,五级、六级伤残津贴,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如果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以上所有待遇均由用人单位承担。”叶正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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