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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科学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调整

    时间:2018-06-08 17:23:47  来源:  作者:

    本网昌都6月7日电(记者 陈志强)今年以来,江达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实际,先试先行,探索创新“四变”模式,有效整合现有检察职能,科学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调整,成立5个检察部,将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逐步适应大部制新模式改革。

    “捕诉分离”变“捕诉合一”。建立由检察院内部一个职能部门专门承担审查批准(决定)逮捕、审查起诉和履行相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打破检察机关批捕环节与审查起诉环节分开办理格局,极大提高了案件侦查质量和办案效率。

    “三级审批”变“二级审批”。将“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检察官”三级审批变为“检察长、入额检察官”二级审批,批捕、起诉环节案件行政审批程序得到简化,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来“办案者不决策”现象,健全完善了检察司法办案组织、运行机制及案件管理、监督机制,严格了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

    “小科室”变“大部门”。对原有的内设机构进行精简整合,将职能相近的部门整合成一个综合职能部门,有效解决科室职责交叉、人手严重不足、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同时,按照“211”(2名员额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建相对固定的办案组)模式,在5个检察部中的4个业务检察部下设办案组,解决以往司法办案主线人员欠缺的问题以及职权碎片化的问题。

    “检察长”变“检察员”。实行内设机构大部制调整后,逐步构建“检察长—检察官”的扁平化管理模式,积极落实承办检察官办案责任,树立检察官司法办案终身责任制观念。同时,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亲自承担讯问询问、阅卷、起草文书、出庭等事项,对具体案件不再有审查决策权。副检察长退出业务决策主体,回归办案一线,成为案件的承办人,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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