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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句“我喜欢你” 男子持刀将上司的头砍破

    时间:2018-09-06 18:57:01  来源:  作者:

    2018年9月4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一名贵州籍男子因怀疑上司与自己老婆有不正当关系而持械伤人被判刑。

    贵州小伙张某今年25岁,在温州跟着王某做维修电缆的工作,妻子则在附近一家按摩店做技师。

    王某陆续有四五次到张某妻子所在按摩店找她按摩,有时言语之间较为放肆,甚至是张某在场的情况下,也对张某妻子说“我喜欢你,我要把你带走”之类的话。

    在张某上班时,王某也经常当着众人的面说,“下班后,我去找你老婆按摩啊”。张某心里很不舒服,但嘴巴上却没有说什么。

    2018年6月3日中午,张某约王某一起吃晚饭。王某下班后,就带了个朋友开车去接上张某,一起到边上一家沙县小吃店吃饭喝酒,后来又叫了个朋友李某。

    四个人吃着吃着,张某拿出王某和自己老婆的微信聊天记录,问王某是不是勾引他老婆,和他老婆有没有关系。王某回答张某说,“是你老婆喜欢我……”

    张某按捺不住,把杯里的啤酒泼向了王某,两人大吵了起来。在争吵过程中,李某拿起凳子想吓唬吓唬张某。

    岂料,张某从背后拿出一把刀来就砍去,李某的手臂被砍了一刀。而混乱中,又有数人从周边冲了过来,王某的头部被人用钢管砸伤。

    双方被人拉开,王某赶紧报警。经鉴定,李某因外伤致左肩部外侧一15.5厘米长创口,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因外伤致头部一4.5厘米长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事后,王某说:“我和他老婆根本没有关系,就是平时在微信上有跟对方联系,有时候也会开玩笑说喜欢她……”

    法庭上,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太冲动了”。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公安人员投案,并如实供述;事后,张某家属也与被害人积极协商赔偿并取得谅解,遂依法判决张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

    经办该案的潘法官在宣判时,对张某进行了一番教育,告诫其要克制自己的冲动,不能因为怀疑就做出不理智的行为。今后在社会上,假如遇到一些不如意的事,要正确面对,理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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