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4700万元的买卖合同,骗取银行500万元的承兑汇票。
日前,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
案情回顾
陈某是台州某汽车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至2016年1月期间,陈某向横峰某家银行申请500万元的承兑汇票。
陈某在该银行办理承兑汇票已有六七年了。
当时,陈某提供了一张和某汽车厂的买卖合同,合同标的为4700万元。
陈某和汽车厂一直有生意往来,之前陈某办理承诺汇票时,也提供了这样的合同。
核实材料时,银行未发现合同要件缺失,陈某提供保证金250万元,并找来两名保证人后,陆续取得了6张承兑汇票,总额为500万元。
6张承兑汇票均被贴现。
承兑汇票到期后,陈某因无力偿还,选择了外逃。
银行找到两名保证人,对方一时也不愿意代为偿还。
接着,银行起诉至法院。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提供的买卖合同竟是假的,据汽车厂所述,他们根本没和陈某的公司签过这份合同。
得知真相后,两名保证人报案。
侦查机关立案后,该笔款项由两名保证人与银行结清。
去年12月7日,陈某在金华高铁站被抓获。
陈某承认,合同是他伪造的,申办承兑汇票后,他在社会上贴现,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一些债务。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台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被告人陈某的行为均已构成骗取票据承兑罪。
最后,台州某汽车贸易公司被判处罚金6万元。
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