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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销售的黑鱼检出“孔雀石绿” 温州两名商贩被判刑罚款

    时间:2018-11-17 17:51:54  来源:  作者:

    记者从鹿城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两名在销售黑鱼的时候违规添加“孔雀石绿”的商贩,因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刑罚,同时,检察机关提起的在温州市级媒体公开发表赔礼道歉声明并支付涉案黑鱼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共计人民币12688元等诉讼请求全部得以实现。据了解,该案是温州地区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什么是“孔雀石绿”

    “孔雀石绿”是人工合成的有机化合物。其生产是由1摩尔分子的苯甲醛(Benzaldehyde)和2摩尔分子的二甲苯胺在浓盐酸混和下,加热缩合成隐色素碱(Leuco base),在酸性条件下加过氧化铅使其氧化,并在碱性液中沉淀出色素碱。它属于三苯甲烷型的绿色染料。

    “孔雀石绿”是有毒的三苯甲烷类化学物,既是染料,也是杀真菌、杀细菌、杀寄生虫的药物,长期超量使用可致癌,无公害水产养殖领域国家明令禁止添加。

    正是因为“孔雀石绿”具有杀菌功效,因而被一些不法分子用在渔业产业链中。

    据检察机关介绍,这起案件中,林某与胡某在锦绣路原菜篮子农贸市场经营一家水产店,2017年7月7日,待售的黑鱼因被检测出含有“孔雀石绿”成分被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告知上述检测结果。此后,该水产店在明知上述黑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况下,仍向原经销商进购黑鱼予以销售,且在进货时未查检水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同年9月14日,该水产店内待售的黑鱼再次被检测出仍含有“孔雀石绿”成分,被抽检的同批黑鱼共对外销售48.8kg,销售价款共计1268.8元。经温州医科大学专家出具咨询意见,“孔雀石绿”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慢性危害。

    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

    被告人林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胡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检察机关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林某水产店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黑鱼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无符合条件的有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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