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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曝光!嘉兴交警通报电动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信息

    时间:2018-12-15 17:31:24  来源:  作者:

    近期,嘉兴市“珍爱生命,铁拳护航”交通安全大会战电动车专项整治查处了一批电动三轮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现将违法情况通报如下:

    2018年11月29日11时30分许,陈永华(身份证号:320823********8817,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嘉兴市南湖区凤桥镇凤篁公路工农桥南堍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6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22日16时29分许,王杏先(身份证号:342423********7496,安徽省霍邱县花园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湖盐线海宁市大转盘西公安检查站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3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25日14时47分许,施国关(身份证号:532627********091X,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广南县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海宁市西山路海昌路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4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2月01日10时47分许,陈阿荣(身份证号:330411********3010,南湖区余新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嘉兴市南湖区广益路亚中路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3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12日16时55分许,钱海生(身份证号:320584********8312,江苏省吴江市桃源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海宁市水月亭路联塘路路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4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19日17时10分许,牛波(身份证号:513701********3418,四川省巴中市恩阳区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嘉兴市长水路商务大道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5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23日上午,葛炳洲(身份证号:4130022********8574,河南省淮滨县张庄乡长埝村小庄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桐乡市乌镇镇新华路与子夜路叉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4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27日11时13分许,崔居军(身份证号:372427********6051,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嘉兴市南湖区七星街道七星路兴民路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2018年11月29日上午,卢俊(身份证号:512225********3893,南湖区长水街道人)驾驶电动三轮车行驶至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余步公路新昌路口时,因无正三轮摩托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经鉴定为机动车)且违法载人(共载3人)被执勤民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了行政拘留3日、罚款300元的处罚。

    嘉兴交警提醒广大群众:电动三轮车重量较轻,质量不高,刹车容易失灵,无法保证乘客和驾驶人的生命安全。驾驶人在驾驶电动三轮车时,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带人,谨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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