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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杭州男子向情人转款300万 法院:全额退还

    时间:2019-03-26 19:05:22  来源:  作者:

    杭州一男子与南充一女子发生婚外情并生下一子,该男子瞒着妻子向情人转款300万元。其妻得知后,将丈夫的情人告上法院,要求退还此款。日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被告90后女子将全额退还此款。

    男子在外非婚生子 向情人转账300万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中年男子江滔,和比她小4岁的妻子楼兰于2000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

    2016年11月,江滔在南充经商期间,认识了住在顺庆区的90后未婚女子林菲,二人建立了恋爱关系。后林菲怀上了江滔的孩子。江滔向林菲承诺,将与妻子离婚后娶她。2017年9月19日,林菲在成都一家医院生育一子,取名林豪。2018年1月9日,江滔通过银行向林菲的账户转款300万元,备注为借款。

    妻子异地起诉情敌 “丈夫转款我不知情”

    之后,江滔的妻子楼兰发现丈夫背着自己向林菲转款后,遂于2018年5月将林菲告上了顺庆区人民法院。

    “我和江滔在2000年3月23日登记结婚,婚姻关系维持到现在,我们还生了一个女儿。婚后江滔与林菲产生了不正当关系,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江滔擅自通过银行向林菲转款300万元。江滔转款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和婚姻法的规定。”法庭上,楼兰请求法院判决林菲向自己返还不当得利300万元,同时支付该款占用期间的利息。

    法院: 被告须全额返还

    2018年8月,顺庆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林菲在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向原告楼兰返还300万元。林菲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近日,南充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目前已生效。

    律师说法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无效

    四川鑫中云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云(系四川省优秀律师、四川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和四川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本案中,江滔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三人林菲不属于善意、合法取得,故法院判决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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