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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0后买新房和样板房不一致 房里有人住还被中介起诉

    时间:2019-04-17 18:04:26  来源:  作者:

    女子在中介推荐下买了一套新房,成交后却发现房屋有人居住。近日,东阳法院巍山法庭审结了一起因房屋买卖而产生的退款纠纷。

    90后周小姐是东阳人,工作收入不错,有一定的积蓄,想买一套房产用于投资。在中介小刘的强烈推荐下,周小姐对一套位于杭州郊区的一手现房动了心。小刘就带周小姐去售楼处签订购房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周小姐提出去实地看房,小刘和售楼处工作人员仅带周小姐看了样板房,说是一样的。基于对小刘的信任,周小姐就签订了合同,并一次性付清了全款。小刘还保证三个月内便可拿到产权证。

    然而半年过去了,产权证的事情还是杳无音信,周小姐多次与小刘联系也未果。周小姐觉得自己被骗了,便前往所买的楼盘实地查看,当看到自己所买的房子后,周小姐傻眼了。

    原来,周小姐所买的房子并非她认为的新房,而是被人装修过,更可气的是里面已经有人入住。经周小姐了解,该住户是2012年从开发商手中租过来的。原来自己所买的房子早在2012年就已建成,开发商还进行了出租。

    周小姐一气之下报警并向媒体曝光。通过两个月艰难的维权,开发商终于承诺于2019年年初全额退还购房款。然而履行期限到了,开发商并没有退款。周小姐又找到开发商协调,开发商表示,他只收到了25万元购房款,剩余的10万元由房屋销售代理公司收取,代理公司收取该10万元后给了中介小刘4万元。现在中介小刘的4万元未退还,因此这个购房款无法按时退给周小姐。开发商联系了小刘,小刘表示只能退1.9万元。剩余的款项应该由周小姐退。

    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小刘为了做成此单,将2.1万元中介费作为返点让利给周小姐。小刘认为既然周小姐要退房,就应当返还2.1万元。开发商表示若小刘和周小姐对该2.1万元无法协商成功,那么购房款便不能退还。

    周小姐为了能够早日拿到购房款,便在开发商的协调下,同意退还小刘1.6万元,并出具了承诺书。小刘在协调的次日将4万元款项退还了开发商。周小姐也马上收到了购房款。

    小刘退款后,就要求周小姐退还承诺的1.6万元。周小姐认为自己当时做的承诺是无奈之举,自己为了维权请假两个月,工资损失上万元,小刘补偿的5000元远不足以弥补损失,拒不返还该1.6万元。

    两人便对簿公堂。

    周小姐非常生气,认为在发现房子有问题后,小刘便把周小姐的微信拉黑,拒不配合与开发商办理退费手续,周小姐多方奔波才艰难退得购房款。小刘也很委屈,表示自己真的不知道房子的情况。在开庭过程中,小刘非常诚恳地向周小姐道歉,并表示愿意承担周小姐的部分损失。

    最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周小姐退还小刘6800元,剩余的9200元用于补偿损失。

    买房投资本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周小姐也没有想到事件会闹到如此地步。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法官认为,中介小刘如故意隐瞒房子的情况,或确实未对房源进行全面了解,存在过错。但周小姐作为购买人,也有疏忽,不应轻信中介,应在购房前深入了解房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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